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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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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,遵照党中央《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》和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《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》,中共栖霞县委于8月成立“严打”指挥部,集中力量“从重从快”打击刑事犯罪分子。打击重点是流氓团伙、流窜作案分子和杀人、放火、抢劫、强奸、爆炸、重大盗窃、投毒等犯罪分子。8月10日,于棉纺厂抓获以史卫红为首流氓集团。到1984年1月,在6个月时间内进行了4次统一行动,依法捕获一批刑事犯罪分子。1984年3月,县委召开政法工作会议,进一步宣传发动,加强领导,抽调骨干力量,组织班子攻“死角”,经过8个多月时间,摧毁犯罪团伙15个,先后收捕流窜作案分子16名,追回在逃犯8名。1985年,开展深挖犯罪分子斗争,挖出县冷藏厂、针织厂和松山乡下艾口村等盗窃团伙,其骨干分子被逮捕法办。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,加强了综合治理措施,有效地预防、减少了刑事犯罪,社会秩序明显好转,改变了曾一度出现过的“好人受气,坏人神气”的现象,人民群众有了安全感。
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,广大公安干警,不怕艰苦,英勇果断,快查快破。1985年4月27日晚,栖霞县丝绸厂商店一女青年售货员被害后,公安部门经三昼夜便将作案分子王寿春捉拿归案。1984年8月9日,在围捕杀人犯战世旭时,县公安局汽车司机唐功明单人与罪犯相遇,面对试图顽抗的凶犯,唐功明无所畏惧,勇敢地将凶手擒获,1985年9月,被栖霞县人民政府荣记三等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