锄奸反特 1939年(民国28年),国民党第九区专员蔡晋康部在其参谋长孙秀峰操纵下,于县内牙山地区建立“三番子”汉奸特务组织,不久,改称为“同义社”,并扩展势力,从事破坏活动。次年秋,“同义社”改称“抗八小组”,组织“暗杀团”,大肆搜捕、杀害抗日干部和群众。1941年(民国30年)3月,蔡部被驱逐出牙山后,其各种反动组织转为秘密活动。1942年,栖霞、栖东两县先后成立“新民会”、“反共暗杀团”、“学兴社”、“新国民党”等反动组织,经常骚扰破坏抗日根据地。有的勾结日伪军,来往密切,配合“扫荡”。
为了打击敌人,巩固新政权,中共栖霞、栖东县委社会部和栖霞、栖东县公安局自1941年开始,在机关内部和乡村发展秘密保卫网员、侦察网员、建立保卫网、侦察网,配备区公安员,以监视敌特,保护抗日军民。到次年,栖霞县13个区,栖东县12个区均配备了公安特派员。同时,对“反八小组”、“暗杀团”、“新民会”进行了严厉打击。1941~1942年,锄奸的主要对象是“反八小组”和“暗杀团”,其次是“新民会”。1941年9月,于一区东店村逮捕以暗杀团成员5人经教育后,隋进香等人交待了罪行,得到了宽大处理,被予以释放。同年12月4日,将一区以潘藻为首的“暗杀团”15人逮捕,次年9月,在大韩家村召开公审大会,依法枪决奸首潘藻、潘德、李顺;1942年春,于二区任留村逮捕特务滕国章等4人,10月2日于赵家村召开公审大会对滕等予以镇压。栖东县社会部、公安局于1941年对桃村、亭口、唐家泊等地带的“反八小组”、“新民会”等反动组织予以打击。次年春,将牙山北部投降派组织者、“同义社”的首恶分子胡绍田等逮捕处极刑。5月,于四区郝家楼村逮捕法办“新民会”骨干头子郝显贵,并开展政治宣传攻势,使该村120余名“新民会”会员向政府自首。与此同时,在东部和北部地区分别镇压了特务柳玉亭和毛寿山。除镇压少数奸首和罪大恶极分子外,对罪行一般或参与破坏活动的胁从者和受骗参加汉奸组织者,经教育能认罪悔过、老实守法则予以宽大处理。
清理敌特 1959年3月,县公安局成立清理敌特办公室,配备干部16名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清理敌特旧有组织,挖掘潜伏特务组织和特务分子。在广泛查阅档案材料的基础上,依靠党的基层组织,深入群众,通过个别走访、小型会议等方法,对已掌握的各种特务分子和特务嫌疑分子进行普查。同时,通过审讯在押犯人和劳改犯,结合调查研究,对特务骨干分子进行了摸底排队,挖出一批潜伏特务组织和特务分子。到1963年3月,共清理出中统特务162名,中统潜伏特务组织4个,潜伏分子66名;军统特务59名,军统潜伏特务组织2个,潜伏特务26名;日伪特务81名。系统清理后,对各类特务分子皆根据罪恶事实,分别给予相应处理。
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前,栖霞县反动会道门有归一门、道德会、黄天党、一贯道等10多种。各种反动会道门利用封建迷信欺骗群众,有的被特务、反革命分子操纵利用,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。经过锄奸反霸、土地改革,大部分会道门自行解体。建国后,尚继续活动的会道门有归一门、道德会、圣贤会等。1949年,栖霞、栖东两县公安局遵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“取缔反动会道门”指示,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,大力进行宣传教育,检举揭发反动会道门的罪恶事实。对反动会道门头子、罪大恶极者给予镇压,对其会员进行教育,动员其退出会道组织。到1953年,基本取缔了反动会道门。两县先后逮捕反动首领8名,管制10名,有10774名会员自动声明退出原组织。
镇压反革命分子 自解放到建国初期,各种反革命势力虽然受到很大打击,但在各个角落里,仍隐藏着继续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。1950年,古镇都反动地主分子牟衍禄从外地窜回郝家疃,反攻倒算;釜甑村反动富农分子衣焕文投毒害命,嫁祸于人,破坏社会秩序。1950年10月,中央《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》的指示和1951年2月《惩治反革命条例》发布后,全县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。1951年1月~9月,栖东县政法机关先后在5个区召开宣判大会,依法枪决孙云生、孙忠臣等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。5月,栖霞县于县城西河召开万人大会,依法枪决了牟衍禄、牟少崖、米占九等11名反革命分子。同时对认罪态度较好和罪恶较轻者,给予应有管制或劳动改造,体现了坚决镇压与宽大处理相结合的原则。自11月起,镇反工作重点转入到清理积案和追捕在逃反革命分子方面。1953年9月两县合并后,对较复杂的65个乡的五种反革命分子进行了重点清查、镇压。
自1951~1953年,共逮捕反革命分子268名,处死66名。打击了敌人的凶焰,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。
肃清反革命分子 1956年2月~1959年3月,中共栖霞县委遵照中共中央《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》,成立由县委副书记、政府副县长等7人组成的肃反领导小组,并成立肃反办公室,从党政机关、财贸、教育部门在职干部中抽调120多人组成专门班子,于机关、学校、厂矿、企业等109个单位中,深入开展肃清革命队伍内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工作。遵循“提高警惕,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;防止偏差,不要冤枉一个好人”的方针,发动群众,调查研究,分批进行。对清查出的反革命分子、坏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均根据其罪恶事实和认罪态度,分别给予不同处理,对肃反对象一律作出结论。
第二节 惩治反革命
锄奸反特 1939年(民国28年),国民党第九区专员蔡晋康部在其参谋长孙秀峰操纵下,于县内牙山地区建立“三番子”汉奸特务组织,不久,改称为“同义社”,并扩展势力,从事破坏活动。次年秋,“同义社”改称“抗八小组”,组织“暗杀团”,大肆搜捕、杀害抗日干部和群众。1941年(民国30年)3月,蔡部被驱逐出牙山后,其各种反动组织转为秘密活动。1942年,栖霞、栖东两县先后成立“新民会”、“反共暗杀团”、“学兴社”、“新国民党”等反动组织,经常骚扰破坏抗日根据地。有的勾结日伪军,来往密切,配合“扫荡”。
为了打击敌人,巩固新政权,中共栖霞、栖东县委社会部和栖霞、栖东县公安局自1941年开始,在机关内部和乡村发展秘密保卫网员、侦察网员、建立保卫网、侦察网,配备区公安员,以监视敌特,保护抗日军民。到次年,栖霞县13个区,栖东县12个区均配备了公安特派员。同时,对“反八小组”、“暗杀团”、“新民会”进行了严厉打击。1941~1942年,锄奸的主要对象是“反八小组”和“暗杀团”,其次是“新民会”。1941年9月,于一区东店村逮捕以暗杀团成员5人经教育后,隋进香等人交待了罪行,得到了宽大处理,被予以释放。同年12月4日,将一区以潘藻为首的“暗杀团”15人逮捕,次年9月,在大韩家村召开公审大会,依法枪决奸首潘藻、潘德、李顺;1942年春,于二区任留村逮捕特务滕国章等4人,10月2日于赵家村召开公审大会对滕等予以镇压。栖东县社会部、公安局于1941年对桃村、亭口、唐家泊等地带的“反八小组”、“新民会”等反动组织予以打击。次年春,将牙山北部投降派组织者、“同义社”的首恶分子胡绍田等逮捕处极刑。5月,于四区郝家楼村逮捕法办“新民会”骨干头子郝显贵,并开展政治宣传攻势,使该村120余名“新民会”会员向政府自首。与此同时,在东部和北部地区分别镇压了特务柳玉亭和毛寿山。除镇压少数奸首和罪大恶极分子外,对罪行一般或参与破坏活动的胁从者和受骗参加汉奸组织者,经教育能认罪悔过、老实守法则予以宽大处理。
清理敌特 1959年3月,县公安局成立清理敌特办公室,配备干部16名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清理敌特旧有组织,挖掘潜伏特务组织和特务分子。在广泛查阅档案材料的基础上,依靠党的基层组织,深入群众,通过个别走访、小型会议等方法,对已掌握的各种特务分子和特务嫌疑分子进行普查。同时,通过审讯在押犯人和劳改犯,结合调查研究,对特务骨干分子进行了摸底排队,挖出一批潜伏特务组织和特务分子。到1963年3月,共清理出中统特务162名,中统潜伏特务组织4个,潜伏分子66名;军统特务59名,军统潜伏特务组织2个,潜伏特务26名;日伪特务81名。系统清理后,对各类特务分子皆根据罪恶事实,分别给予相应处理。
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前,栖霞县反动会道门有归一门、道德会、黄天党、一贯道等10多种。各种反动会道门利用封建迷信欺骗群众,有的被特务、反革命分子操纵利用,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。经过锄奸反霸、土地改革,大部分会道门自行解体。建国后,尚继续活动的会道门有归一门、道德会、圣贤会等。1949年,栖霞、栖东两县公安局遵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“取缔反动会道门”指示,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,大力进行宣传教育,检举揭发反动会道门的罪恶事实。对反动会道门头子、罪大恶极者给予镇压,对其会员进行教育,动员其退出会道组织。到1953年,基本取缔了反动会道门。两县先后逮捕反动首领8名,管制10名,有10774名会员自动声明退出原组织。
镇压反革命分子 自解放到建国初期,各种反革命势力虽然受到很大打击,但在各个角落里,仍隐藏着继续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。1950年,古镇都反动地主分子牟衍禄从外地窜回郝家疃,反攻倒算;釜甑村反动富农分子衣焕文投毒害命,嫁祸于人,破坏社会秩序。1950年10月,中央《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》的指示和1951年2月《惩治反革命条例》发布后,全县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。1951年1月~9月,栖东县政法机关先后在5个区召开宣判大会,依法枪决孙云生、孙忠臣等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。5月,栖霞县于县城西河召开万人大会,依法枪决了牟衍禄、牟少崖、米占九等11名反革命分子。同时对认罪态度较好和罪恶较轻者,给予应有管制或劳动改造,体现了坚决镇压与宽大处理相结合的原则。自11月起,镇反工作重点转入到清理积案和追捕在逃反革命分子方面。1953年9月两县合并后,对较复杂的65个乡的五种反革命分子进行了重点清查、镇压。
自1951~1953年,共逮捕反革命分子268名,处死66名。打击了敌人的凶焰,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。
肃清反革命分子 1956年2月~1959年3月,中共栖霞县委遵照中共中央《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》,成立由县委副书记、政府副县长等7人组成的肃反领导小组,并成立肃反办公室,从党政机关、财贸、教育部门在职干部中抽调120多人组成专门班子,于机关、学校、厂矿、企业等109个单位中,深入开展肃清革命队伍内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工作。遵循“提高警惕,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;防止偏差,不要冤枉一个好人”的方针,发动群众,调查研究,分批进行。对清查出的反革命分子、坏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均根据其罪恶事实和认罪态度,分别给予不同处理,对肃反对象一律作出结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