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栖霞、栖东县委社会部和栖霞、栖东县公安局成立后,均设侦察科(股),积极开展刑事侦察活动,严厉打击犯罪分子。
1947年,栖霞县公安局在夏季治安工作中,破获大小案件36起,占发案数的50%。建国初期,公安机关贯彻“依靠群众,抓住战机,积极侦察,及时破案”的方针,同一切刑事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。巩固、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。1956年,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40起,侦破30起,破案率为75%。1961年,共发生大小案件290起,经侦察破获228起。1965年,贯彻“依靠群众专政”的方针,及时打击和防止了犯罪分子破坏活动,全年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49起,破获34起,逮捕处理犯罪分子17名。1968~1972年,刑事侦破率在78%左右,其中出现了一些冤、假、错案(1978年以后得以复查、纠正)。1973年,公安局恢复后,刑事侦破工作得以加强,破案率上升。1975年,破案52起,破案率为80%。1982年,破案44起,破案率为91.7%。1983~1985年,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207起,破获183起,其中21起重大案件全部破获。
第一节 刑事侦破
中共栖霞、栖东县委社会部和栖霞、栖东县公安局成立后,均设侦察科(股),积极开展刑事侦察活动,严厉打击犯罪分子。
1947年,栖霞县公安局在夏季治安工作中,破获大小案件36起,占发案数的50%。建国初期,公安机关贯彻“依靠群众,抓住战机,积极侦察,及时破案”的方针,同一切刑事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。巩固、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。1956年,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40起,侦破30起,破案率为75%。1961年,共发生大小案件290起,经侦察破获228起。1965年,贯彻“依靠群众专政”的方针,及时打击和防止了犯罪分子破坏活动,全年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49起,破获34起,逮捕处理犯罪分子17名。1968~1972年,刑事侦破率在78%左右,其中出现了一些冤、假、错案(1978年以后得以复查、纠正)。1973年,公安局恢复后,刑事侦破工作得以加强,破案率上升。1975年,破案52起,破案率为80%。1982年,破案44起,破案率为91.7%。1983~1985年,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207起,破获183起,其中21起重大案件全部破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