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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社会福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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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利设施 清代,县城建有养济院、普济堂、育婴堂各1处,为象征性的社会福利事业,受惠者仅数十人而已。
民国初,上述院、堂俱废,改为凭民政科发放的执照分期领取“孤老粮”,其数量为每人每年谷物50公斤左右。
1929年,世界红卍字会栖霞分会,对遭战火焚烧的西关百姓进行赈济。该会存在的9年间(1928~1937年)曾多次为社会提供少量自然灾害救济款。
1958~1959年,县内成立福利卫生部,于短期内办起托儿所639处,敬老院599处,幼儿园760处,妇产院151处,但不久即大部解散。此后20年间,只在少数条件较好的单位有所巩固和发展。
1984年,蛇窝泊镇敬老院以其较好的设施和服务周到,受到各级政府好评。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,至1985年,全县建成6处福利工厂,吸收了65名残废人就业。
五保户供养 1957年农业合作化以后,农村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、寡、孤、独户实行五保(即保吃、保穿、保住、保医和保葬),要求使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相等,口粮则略高于社员的平均水平。全县列为五保对象1321户。至1960年,增加到1736户,计2505人,当年由生产队补助劳动日15万个,每人年均89个。1963年,除实行劳动日补助外,增补粮食19.8万公斤,现金6.1万元。
80年代,随着全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需要由社会提供五保的户数明显减少。据1982年统计,符合五保条件的共有697户,795人,其中老人762人,孤儿15人,残废18人,同年,由集体供给五保户的支出金额3.52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