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: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 资料库:栖霞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:栖霞县志 导航链接: 首页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 根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toc.md 资料库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 资料库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toc.md 章节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 章节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toc.md 网页版本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article/419/ 本 TXT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article/419/index.txt ===== 原始正文(以下内容未经加工) =====


    建国前,全县有一万多名青壮年自愿参军。建国后,除因提干等继续留队者外,其余均自1950年起,陆续复员回地方参加经济建设,至1958年结束,累计接待安置复员军人7100名。
    复员安置的原则是:妥善安置,各得其所,发挥专长。每人分给一份土地,并尽量介绍他们到国营、集体农场、生产社、互助组参加劳动;组织复员军人进行农副业生产,并根据其能力安排适当工作,发挥其所长;同时帮助其解决生产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使之安心农村,立足农村,为建设农村做贡献。
    发放复员费 按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“复员军人复员粮待遇标准”执行。依规定凡复员军人系班级以上干部者按战士标准加倍发给复员粮。
    表 18—9 1950年复员军人(战士)复员粮待遇标准表 单位:公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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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入伍年份    ┃  小米    ┃  入伍年份    ┃  小  米  ┃  入伍年份  ┃  小  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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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950      ┃    175   ┃    1942      ┃    1025  ┃    1933    ┃    32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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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949      ┃    225   ┃    1941      ┃    1175  ┃    1932    ┃    35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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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948      ┃    275   ┃    1939      ┃    1475  ┃    1931    ┃    38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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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947      ┃    325   ┃    1938      ┃    1625  ┃    1930    ┃    41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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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946      ┃    375   ┃  1937.7.7后  ┃    1775  ┃    1929    ┃    44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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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45.8.15后 ┃    425   ┃  1937.7.7前  ┃    2075  ┃    1928    ┃    47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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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45.8.15前 ┃    575   ┃    1936      ┃    2375  ┃    1921    ┃    50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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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944      ┃    725   ┃    1935      ┃    2675  ┃    ——    ┃    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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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943      ┃    875   ┃    1934      ┃    2975  ┃    ——    ┃    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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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解决住房困难 据1956年底统计,全县累计接收复员军人6655名,其中无房者92人,缺房者141人。经过乡村干部帮助从公房调剂和政府拨发建房费,使220人的住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,占无房缺房户的94%,其余6%,也于次年陆续得到解决。
    安排就业 1954年以前,复员人数尚少,凡有条件参加地方工作的人员都安排了适当的工作。1955年复员额速增,当年安排到县、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工作的达600人。无工作条件者,便回原籍务农。
    在参加农业社劳动的复员军人中,有80%的人成为骨干力量,据1958年统计,复员军人担任生产队长的有2324人;有855人当选为市、县、公社各级模范。
    解决婚姻问题 政府发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为未婚复员军人当“红娘”。据1956年10个区的统计,即解决309名复员军人的婚姻问题。其中,十三区姜格庄村有5名复员军人,得全村帮助,于短期内都成了家。八区大榆庄复员军人于文智,复员来家时无房又无地,后经区、乡干部介绍,同远在十区中泥都的一位烈属结了婚,双方的一些困难同时得到解决。
    解决治病问题 据1959年普查,全县复员军人中患慢性病者为600人,约占复员军人总数的10%。县政府采取“轻病在家调理,重病住院治疗”的作法,于县医院设专门病床17张,于各公社设简易病床34张,并由公社划片包干,派医生送药上门。对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病员,实行医疗费减免。1960年,政府为复员军人补贴医疗费1.41万元,复员军人享受医疗费减免的达1070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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