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国前,全县有一万多名青壮年自愿参军。建国后,除因提干等继续留队者外,其余均自1950年起,陆续复员回地方参加经济建设,至1958年结束,累计接待安置复员军人7100名。
复员安置的原则是:妥善安置,各得其所,发挥专长。每人分给一份土地,并尽量介绍他们到国营、集体农场、生产社、互助组参加劳动;组织复员军人进行农副业生产,并根据其能力安排适当工作,发挥其所长;同时帮助其解决生产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使之安心农村,立足农村,为建设农村做贡献。
发放复员费 按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“复员军人复员粮待遇标准”执行。依规定凡复员军人系班级以上干部者按战士标准加倍发给复员粮。
表 18—9 1950年复员军人(战士)复员粮待遇标准表 单位:公斤
━━━━━━━┳━━━━━┳━━━━━━━┳━━━━━┳━━━━━━┳━━━━━
入伍年份 ┃ 小米 ┃ 入伍年份 ┃ 小 米 ┃ 入伍年份 ┃ 小 米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50 ┃ 175 ┃ 1942 ┃ 1025 ┃ 1933 ┃ 32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9 ┃ 225 ┃ 1941 ┃ 1175 ┃ 1932 ┃ 35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8 ┃ 275 ┃ 1939 ┃ 1475 ┃ 1931 ┃ 38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7 ┃ 325 ┃ 1938 ┃ 1625 ┃ 1930 ┃ 41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6 ┃ 375 ┃ 1937.7.7后 ┃ 1775 ┃ 1929 ┃ 44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5.8.15后 ┃ 425 ┃ 1937.7.7前 ┃ 2075 ┃ 1928 ┃ 47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5.8.15前 ┃ 575 ┃ 1936 ┃ 2375 ┃ 1921 ┃ 50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4 ┃ 725 ┃ 1935 ┃ 2675 ┃ —— ┃ ——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3 ┃ 875 ┃ 1934 ┃ 2975 ┃ —— ┃ ——
━━━━━━━┻━━━━━┻━━━━━━━┻━━━━━┻━━━━━━┻━━━━━
解决住房困难 据1956年底统计,全县累计接收复员军人6655名,其中无房者92人,缺房者141人。经过乡村干部帮助从公房调剂和政府拨发建房费,使220人的住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,占无房缺房户的94%,其余6%,也于次年陆续得到解决。
安排就业 1954年以前,复员人数尚少,凡有条件参加地方工作的人员都安排了适当的工作。1955年复员额速增,当年安排到县、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工作的达600人。无工作条件者,便回原籍务农。
在参加农业社劳动的复员军人中,有80%的人成为骨干力量,据1958年统计,复员军人担任生产队长的有2324人;有855人当选为市、县、公社各级模范。
解决婚姻问题 政府发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为未婚复员军人当“红娘”。据1956年10个区的统计,即解决309名复员军人的婚姻问题。其中,十三区姜格庄村有5名复员军人,得全村帮助,于短期内都成了家。八区大榆庄复员军人于文智,复员来家时无房又无地,后经区、乡干部介绍,同远在十区中泥都的一位烈属结了婚,双方的一些困难同时得到解决。
解决治病问题 据1959年普查,全县复员军人中患慢性病者为600人,约占复员军人总数的10%。县政府采取“轻病在家调理,重病住院治疗”的作法,于县医院设专门病床17张,于各公社设简易病床34张,并由公社划片包干,派医生送药上门。对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病员,实行医疗费减免。1960年,政府为复员军人补贴医疗费1.41万元,复员军人享受医疗费减免的达1070人。
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
建国前,全县有一万多名青壮年自愿参军。建国后,除因提干等继续留队者外,其余均自1950年起,陆续复员回地方参加经济建设,至1958年结束,累计接待安置复员军人7100名。
复员安置的原则是:妥善安置,各得其所,发挥专长。每人分给一份土地,并尽量介绍他们到国营、集体农场、生产社、互助组参加劳动;组织复员军人进行农副业生产,并根据其能力安排适当工作,发挥其所长;同时帮助其解决生产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使之安心农村,立足农村,为建设农村做贡献。
发放复员费 按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“复员军人复员粮待遇标准”执行。依规定凡复员军人系班级以上干部者按战士标准加倍发给复员粮。
表 18—9 1950年复员军人(战士)复员粮待遇标准表 单位:公斤
━━━━━━━┳━━━━━┳━━━━━━━┳━━━━━┳━━━━━━┳━━━━━
入伍年份 ┃ 小米 ┃ 入伍年份 ┃ 小 米 ┃ 入伍年份 ┃ 小 米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50 ┃ 175 ┃ 1942 ┃ 1025 ┃ 1933 ┃ 32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9 ┃ 225 ┃ 1941 ┃ 1175 ┃ 1932 ┃ 35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8 ┃ 275 ┃ 1939 ┃ 1475 ┃ 1931 ┃ 38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7 ┃ 325 ┃ 1938 ┃ 1625 ┃ 1930 ┃ 41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6 ┃ 375 ┃ 1937.7.7后 ┃ 1775 ┃ 1929 ┃ 44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5.8.15后 ┃ 425 ┃ 1937.7.7前 ┃ 2075 ┃ 1928 ┃ 47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5.8.15前 ┃ 575 ┃ 1936 ┃ 2375 ┃ 1921 ┃ 5075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4 ┃ 725 ┃ 1935 ┃ 2675 ┃ —— ┃ ——
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━╋━━━━━
1943 ┃ 875 ┃ 1934 ┃ 2975 ┃ —— ┃ ——
━━━━━━━┻━━━━━┻━━━━━━━┻━━━━━┻━━━━━━┻━━━━━
解决住房困难 据1956年底统计,全县累计接收复员军人6655名,其中无房者92人,缺房者141人。经过乡村干部帮助从公房调剂和政府拨发建房费,使220人的住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,占无房缺房户的94%,其余6%,也于次年陆续得到解决。
安排就业 1954年以前,复员人数尚少,凡有条件参加地方工作的人员都安排了适当的工作。1955年复员额速增,当年安排到县、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工作的达600人。无工作条件者,便回原籍务农。
在参加农业社劳动的复员军人中,有80%的人成为骨干力量,据1958年统计,复员军人担任生产队长的有2324人;有855人当选为市、县、公社各级模范。
解决婚姻问题 政府发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为未婚复员军人当“红娘”。据1956年10个区的统计,即解决309名复员军人的婚姻问题。其中,十三区姜格庄村有5名复员军人,得全村帮助,于短期内都成了家。八区大榆庄复员军人于文智,复员来家时无房又无地,后经区、乡干部介绍,同远在十区中泥都的一位烈属结了婚,双方的一些困难同时得到解决。
解决治病问题 据1959年普查,全县复员军人中患慢性病者为600人,约占复员军人总数的10%。县政府采取“轻病在家调理,重病住院治疗”的作法,于县医院设专门病床17张,于各公社设简易病床34张,并由公社划片包干,派医生送药上门。对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病员,实行医疗费减免。1960年,政府为复员军人补贴医疗费1.41万元,复员军人享受医疗费减免的达1070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