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: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资料库:栖霞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:栖霞县志 导航链接: 首页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 根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toc.md 资料库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 资料库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toc.md 章节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 章节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toc.md 网页版本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article/379/ 本 TXT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article/379/index.txt ===== 原始正文(以下内容未经加工) =====


    栖霞县自建立第一支抗日游击队起,至建国后的1955年,均实行志愿兵役制。随着战争发展的需要和战争对人民的教育,根据地青、壮年自愿参加人民军队的越来越多,“参军支前”、“保家保田”成为无尚光荣的自觉行动。
    抗日战争期间,全县有5663名青壮年自愿参加主力部队或地方武装。在解放区里,“妻子送郎上战场,父母送儿打东洋”的事例不胜枚举。栖霞镇慕先庄慕宝国,于1942年送两个儿子同时上前线,后来都牺牲了,老人成为“双烈属”。解放战争期间,全县有1万多人踊跃参加了人民解放军。自抗日战争、解放战争到抗美援朝,先后有3500多名战士英勇牺牲在战场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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