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5年根据山东军区《关于加强地方武装与人民武装领导机构的决定》,栖霞、栖东两县武委会皆改称县人民武装部。人员各增至15名,下设军事股、政治股和总务股。次年1月,县人武部与独立营合并成立栖霞县人民武装指挥部,负责人称指挥、政委,至1947年7月,复由指挥部析置人武部,指挥部与人武部并存,前者领导地方武装,后者领导群众武装。1948年两县人武部再次并入指挥部,下设人民武装股、地方武装股和供给股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地方武装上调,指挥部撤销,恢复人武部机构。
1954年12月至1960年11月,根据省军区的指示,成立栖霞县兵役局,与人武部为两个牌子,一套机构,部长即局长。并根据职能的扩大,人员增至30名左右,下设军官、动员、民兵、征集、统计等5个科。此后20余年,科的设置屡有更易,其中常设者有政工科、组动科和参训科;曾经设置者有预备役科和供管科。
1960年底,撤销兵役局,设“山东军区栖霞县人民武装部”机构至今。
自1958年起(十年“文革”除外)由历任县委书记兼人民武装部(兵役局)第一政委。
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县人民武装部参加“三支”(支左、支工、支农),“两军”(军管、军训)工作,县武装部长系县“革命委员会”主要负责人之一。
第二节 武装部、指挥部、兵役局
1945年根据山东军区《关于加强地方武装与人民武装领导机构的决定》,栖霞、栖东两县武委会皆改称县人民武装部。人员各增至15名,下设军事股、政治股和总务股。次年1月,县人武部与独立营合并成立栖霞县人民武装指挥部,负责人称指挥、政委,至1947年7月,复由指挥部析置人武部,指挥部与人武部并存,前者领导地方武装,后者领导群众武装。1948年两县人武部再次并入指挥部,下设人民武装股、地方武装股和供给股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地方武装上调,指挥部撤销,恢复人武部机构。
1954年12月至1960年11月,根据省军区的指示,成立栖霞县兵役局,与人武部为两个牌子,一套机构,部长即局长。并根据职能的扩大,人员增至30名左右,下设军官、动员、民兵、征集、统计等5个科。此后20余年,科的设置屡有更易,其中常设者有政工科、组动科和参训科;曾经设置者有预备役科和供管科。
1960年底,撤销兵役局,设“山东军区栖霞县人民武装部”机构至今。
自1958年起(十年“文革”除外)由历任县委书记兼人民武装部(兵役局)第一政委。
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县人民武装部参加“三支”(支左、支工、支农),“两军”(军管、军训)工作,县武装部长系县“革命委员会”主要负责人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