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国前,栖霞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县委社会部负责。主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,处罚党员干部中意志薄弱,丧失阶级立场,投敌叛逃及其他违法乱纪者。
1950年9月,栖霞县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,设书记、办公室主任、秘书、检查员各1人。1951~1952年,栖霞、栖东两县纪委在整党中,对党内非无产阶级思想和组织不纯的问题进行了整顿和处理,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。1954年加强了各项政策的纪律检查,对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理。
1957~1959年,在反右派、反右倾和整风整社运动中,错误批判和处分了一些党员干部。至1962年,予以复查甄别,为70%以上的人改变了原结论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又错误地处理了一批党员、干部,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。至1979年5月,中共栖霞县委恢复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后,纪检工作得以加强。1980年,以纪委为主组成专门班子,本着实事求是,有错必纠的原则,对1962年甄别时遗漏的、未有复议维持原结论的和作了部分纠正尚留有“尾巴”的案子重新作了复议。其中彻底平反的占复议总数的95%以上,部分纠正的占4.5%,维持原结论的占0.3%。同时,对“四清”时,受审查处理的140人进行了复议,并甄别平反了“文革”中的冤假错案。1981年,贯彻执行中共中央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表扬按《准则》办事,廉洁奉公的好党员、好干部160人,查处败坏党风案件42起。1982年冬,县纪委增设信访科,提高了信访处结率。1983年贯彻中央“着重抓党风”的指示,集中力量纠正党员、干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。对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。1983年底,县纪委升格为县级领导班子。进一步加强充实了纪检力量,内设办公室、检查科、审理科和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等机构。县直属机关党委设立纪检委员会,乡、镇党委设专职纪检委员。到1985年,先后数次组织力量,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严肃处理以权谋私的大案要案,起到了“刹风”作用。
第六节 纪律检查
建国前,栖霞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县委社会部负责。主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,处罚党员干部中意志薄弱,丧失阶级立场,投敌叛逃及其他违法乱纪者。
1950年9月,栖霞县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,设书记、办公室主任、秘书、检查员各1人。1951~1952年,栖霞、栖东两县纪委在整党中,对党内非无产阶级思想和组织不纯的问题进行了整顿和处理,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。1954年加强了各项政策的纪律检查,对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理。
1957~1959年,在反右派、反右倾和整风整社运动中,错误批判和处分了一些党员干部。至1962年,予以复查甄别,为70%以上的人改变了原结论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又错误地处理了一批党员、干部,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。至1979年5月,中共栖霞县委恢复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后,纪检工作得以加强。1980年,以纪委为主组成专门班子,本着实事求是,有错必纠的原则,对1962年甄别时遗漏的、未有复议维持原结论的和作了部分纠正尚留有“尾巴”的案子重新作了复议。其中彻底平反的占复议总数的95%以上,部分纠正的占4.5%,维持原结论的占0.3%。同时,对“四清”时,受审查处理的140人进行了复议,并甄别平反了“文革”中的冤假错案。1981年,贯彻执行中共中央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表扬按《准则》办事,廉洁奉公的好党员、好干部160人,查处败坏党风案件42起。1982年冬,县纪委增设信访科,提高了信访处结率。1983年贯彻中央“着重抓党风”的指示,集中力量纠正党员、干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。对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。1983年底,县纪委升格为县级领导班子。进一步加强充实了纪检力量,内设办公室、检查科、审理科和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等机构。县直属机关党委设立纪检委员会,乡、镇党委设专职纪检委员。到1985年,先后数次组织力量,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严肃处理以权谋私的大案要案,起到了“刹风”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