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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 整党整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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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4年2月,栖霞、栖东两县结合精兵简政、调整干部,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整党整风。1948年1月,两县在党员干部中开展“三查三整”(查思想、查阶级、查作风,整顿思想、整顿作风、整顿组织)运动。自1951年下半年开始,在对党员进行八项标准教育的基础上,开展整顿党员队伍中的组织不纯与思想不纯现象。1952年,党的整顿工作又与“三反”、“五反”结合起来进行,着重批判运动中暴露出来的资产阶级思想和其它突出问题,并进行组织处理,从而提高了党员的觉悟,增强了战斗力,密切了党群关系。这次整党运动至1952年底结束。
1957年8月,中共栖霞县委根据中共中央《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》,在全县开展了整风运动,不久由大鸣大放转为反右派斗争,于翌年6月结束。由于运动扩大化,使一些知识分子、爱国人士和国家干部被错划为“右派分子”。1963年8月至10月,县委于桃村试点,对公社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进行社会主义教育(即“四清”)运动。同年11月于县内全面展开。这次整风由于犯有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,使一些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党的正常生活受到冲击。1969年整党进行的“吐故纳新”,使部分党员受到迫害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对整党中的冤假错案予以纠正。1980年以来,县委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联系实际对照检查,纠正党内不正之风,受到了明显的效果。
1985年,根据中共中央整党的决定,在全县进行了一次全面整党。参加整党的有36个党委,30个党总支,1537个党支部,33297名党员。到1987年2月基本结束,历时1年10个月。整党的步骤和基本方法是:自上而下,分批整顿。第一批为县直机关,第二批为乡镇和县属企事业单位,第三批为乡村学校,第四批为农村党组织。每批整党大体经过学习文件、对照检查、集中整改、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等阶段。
这次整党较好地完成了“统一思想,整顿作风,加强纪律,纯洁组织”的任务。增强了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,检查、解决了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,联系实际,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。同时按照实现干部队伍“四化”(革命化、年轻化、知识化、专业化)的要求,充实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,并按照党的政策,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进行了组织处理。进一步加强了党的建设,促进了改革和经济的发展。
这次整党虽然取得显著成绩,但与中央的指示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有不少差距。如有些单位对以权谋私,贪污受贿,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,揭露得不深,解决得不好;也有的单位对整党成果巩固得不好。一些在整党中已经收敛和解决的问题,整党后又出现反复,甚至愈加严重。县委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,加强党风建设,惩处贪污腐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