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,县署内设典史,司理诸项建设事务。大项建筑,如城垣修筑,知县亲临督察。中华民国初年,县民政科兼理建设事务。1923年后,由县署设建设局管理。
1940年4月,县抗日民主政府第三科负责建设事宜。1950年1月改置建设科。1955年12月撤建设科,改设交通科,兼理县城建设。1961年,交通科改称交通局,内设工程队负责县城基本建设。
1975年6月成立基建局,设办公室、生产科、设计科3个科室。1979年4月,撤销基建局,成立栖霞县基本建设委员会,分设办公室、施工股、设计室、城建股、计财股等;辖县建筑工程公司、自来水公司、县水泥厂、县滑石矿、环境卫生管理所、房产管理所、城建队、园林管理所等。具体负责工程设计、建设规划、建筑施工、基建管理等。
1984年3月机构改革后,改称“栖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”,环保局改为“环境保护办公室”,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。
1985年底,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辖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、自来水公司、城建队、环境卫生管理所、园林管理所、房产管理所、农房办公室、工程质量监督站、环境保护办公室、液化汽供应公司等10个直属单位及23乡(镇)建筑工程公司,具体负责城乡建设事业。
第一章 机构
清代,县署内设典史,司理诸项建设事务。大项建筑,如城垣修筑,知县亲临督察。中华民国初年,县民政科兼理建设事务。1923年后,由县署设建设局管理。
1940年4月,县抗日民主政府第三科负责建设事宜。1950年1月改置建设科。1955年12月撤建设科,改设交通科,兼理县城建设。1961年,交通科改称交通局,内设工程队负责县城基本建设。
1975年6月成立基建局,设办公室、生产科、设计科3个科室。1979年4月,撤销基建局,成立栖霞县基本建设委员会,分设办公室、施工股、设计室、城建股、计财股等;辖县建筑工程公司、自来水公司、县水泥厂、县滑石矿、环境卫生管理所、房产管理所、城建队、园林管理所等。具体负责工程设计、建设规划、建筑施工、基建管理等。
1984年3月机构改革后,改称“栖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”,环保局改为“环境保护办公室”,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。
1985年底,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辖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、自来水公司、城建队、环境卫生管理所、园林管理所、房产管理所、农房办公室、工程质量监督站、环境保护办公室、液化汽供应公司等10个直属单位及23乡(镇)建筑工程公司,具体负责城乡建设事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