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路费均按上级规定统一标准进行征收。建国后至1970年由公路站会计兼收养路费。1971年,公路站始设专职征收员1人。1974年为2人。1982年,有4人管养路费征收。1985年,征收员增为14人,分设杨础、小庄、桃村、亭口、中桥5个征收管理所。
1956年,以征收马车养路费为主,双套每月12元,半套每月8元,全年完成养路费1.56万元。
1963年,收养路费4.55万元,1971年为12.2万元,1976年,完成公路养路费49.8万元。1983年为191.71万元,1985年,完成公路养路费461.68万元。
第五节 养路费征收
养路费均按上级规定统一标准进行征收。建国后至1970年由公路站会计兼收养路费。1971年,公路站始设专职征收员1人。1974年为2人。1982年,有4人管养路费征收。1985年,征收员增为14人,分设杨础、小庄、桃村、亭口、中桥5个征收管理所。
1956年,以征收马车养路费为主,双套每月12元,半套每月8元,全年完成养路费1.56万元。
1963年,收养路费4.55万元,1971年为12.2万元,1976年,完成公路养路费49.8万元。1983年为191.71万元,1985年,完成公路养路费461.68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