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国后,栖霞县各个时期集体存款和个人储蓄的总额是:
1950~1952年为143万元,1953~1957年为1846万元,比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增加11.9倍;1958~1962年为6275万元,比“一五”时期增加2.4倍;1963~1965年为5805万元,比“二五”时期下降7.5%;1966~1970年为11541万元,比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增加0.98倍;1971~1975年为30621万元,比“三五”时期增加1.65倍;1976~1980年为39409万元,较“四五”时期增加0.28倍;1981~1985年为112580万元,较“五五”时期增加1.86倍。
第三章 存款
建国后,栖霞县各个时期集体存款和个人储蓄的总额是:
1950~1952年为143万元,1953~1957年为1846万元,比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增加11.9倍;1958~1962年为6275万元,比“一五”时期增加2.4倍;1963~1965年为5805万元,比“二五”时期下降7.5%;1966~1970年为11541万元,比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增加0.98倍;1971~1975年为30621万元,比“三五”时期增加1.65倍;1976~1980年为39409万元,较“四五”时期增加0.28倍;1981~1985年为112580万元,较“五五”时期增加1.86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