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,县署设库房管理钱粮(田赋)、牙杂税(旧时斗、秤、经纪等称为牙行。牙行所纳的税称为牙税)和房田契税的收解。
中华民国初年,县署统一管理财政。1937年(民国26年),设财政科,负责财政预算、决算、收支等。
1943年,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粮科,负责财政收支和赋税收解。1946年,改称财政科。1956年,财政科改称财政局。1958年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,仍称财政局。1961年财政、税务分设。1968年,财政局撤销,其业务归县革委生产指挥部直接管理。1971年,财政、税务、人民银行合并,成立财政金融局。1973年,人民银行分出,财金局改称财税局。1983年,财政、税务分开,重新恢复财政局。1985年底,全局设企业财务、农业财务、预算3个股和1个办公室;辖23个乡(镇)财政组。共有干部职工128名。
第一节 财政机构
清末,县署设库房管理钱粮(田赋)、牙杂税(旧时斗、秤、经纪等称为牙行。牙行所纳的税称为牙税)和房田契税的收解。
中华民国初年,县署统一管理财政。1937年(民国26年),设财政科,负责财政预算、决算、收支等。
1943年,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粮科,负责财政收支和赋税收解。1946年,改称财政科。1956年,财政科改称财政局。1958年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,仍称财政局。1961年财政、税务分设。1968年,财政局撤销,其业务归县革委生产指挥部直接管理。1971年,财政、税务、人民银行合并,成立财政金融局。1973年,人民银行分出,财金局改称财税局。1983年,财政、税务分开,重新恢复财政局。1985年底,全局设企业财务、农业财务、预算3个股和1个办公室;辖23个乡(镇)财政组。共有干部职工128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