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国前,县内物价受市场物品交易量的影响,价格常常涨落不稳。部分投机商囤积居奇,随意抬高或压低商品价格,垄断市场。建国后,对物价实行“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”,以计划为主,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,按照各个时期的价格政策,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物品价格,逐步解决不合理的物资差价。1954年,对日常生活必需的消费品制定统一价格,实行统购统销。1957年,针对当时副食品、手工业品及一些小商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,国家合理调整了部分农工产品差价。其中较大幅度提高生猪、芝麻、柞茧、瓜干等农产品采购价;缩小棉花、大麻等的购销差价;降低化肥及部分日用工业品价格;调高呢绒、甲乙级卷烟及食盐等价格。通过有计划合理调整,稳定了市场物价。1958年,调高了花生仁和花生油价格,上调率为4.73%,购销差率为8.43%。同年5月份,又调高了桑茧土丝收购价格,以鼓励发展桑蚕养殖。1962年,调高4种工业品(火柴、卷烟、五磅竹壳暖水瓶、青岛缝纫机)的销售价格。下半年开展全县性的审价核价工作,共调整了132种产品价格,安排了106种新产品价格。有118种工业产品价格下调,占89.4%。1964年,相继调整了鲜活商品季节差价、三类物资批零差价、购销差价以及非商品性的服务业和修理业的收费标准,限定了集市贸易浮动价格,使各种物资比价渐趋合理。1966年以后,停止物价调整,冻结了物价。至1972年后,始调高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。自1952~1973年,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67%,工农产品差价缩小,农民以同等数量农产品交换的工业品增加了三分之二以上。1974年初,烟台地区计划办公室下达调整部分纸制品价格的通知,对部分纸制品调高价格。7月,确定了建筑用砖和石料价格。12月份,国家下达了26种畜产品的收购价格。1979年10月,统一调整了饮食业收费标准。调高了粮、油、生猪等10余种农产品收购价格。国家下达了关于提高8类副食品销售价格的通知,自11月起执行。1981年11月,调高烟、酒价格,降低了化纤布价格,部分棉织品价格略有上调。1982年8月,调整部分白酒不合理比价,对瓶装普通白酒和普通曲酒,根据按质论价原则,适当调低价格。1983年始,对手表、黑白电视机、收音机等消费品大幅度调低销售价格,其中手表和收音机平均降价50%以上,最高者达70%。并对纺织品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。还调高了煤炭、钢材、化肥、农机产品等部分生产资料价格。
1985年,积极进行价格体系改革,实行“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为主”的方针,相继对粮食、农副产品购销价格进行了全面调整;放开了生猪、苹果与鲜活副食品价格,对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等价格,实行市场调节。物价调整主要有国务院及各部门管价,省管价、地市管价、县管价及随产地调整等5种。
第二节 物价调整
建国前,县内物价受市场物品交易量的影响,价格常常涨落不稳。部分投机商囤积居奇,随意抬高或压低商品价格,垄断市场。建国后,对物价实行“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”,以计划为主,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,按照各个时期的价格政策,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物品价格,逐步解决不合理的物资差价。1954年,对日常生活必需的消费品制定统一价格,实行统购统销。1957年,针对当时副食品、手工业品及一些小商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,国家合理调整了部分农工产品差价。其中较大幅度提高生猪、芝麻、柞茧、瓜干等农产品采购价;缩小棉花、大麻等的购销差价;降低化肥及部分日用工业品价格;调高呢绒、甲乙级卷烟及食盐等价格。通过有计划合理调整,稳定了市场物价。1958年,调高了花生仁和花生油价格,上调率为4.73%,购销差率为8.43%。同年5月份,又调高了桑茧土丝收购价格,以鼓励发展桑蚕养殖。1962年,调高4种工业品(火柴、卷烟、五磅竹壳暖水瓶、青岛缝纫机)的销售价格。下半年开展全县性的审价核价工作,共调整了132种产品价格,安排了106种新产品价格。有118种工业产品价格下调,占89.4%。1964年,相继调整了鲜活商品季节差价、三类物资批零差价、购销差价以及非商品性的服务业和修理业的收费标准,限定了集市贸易浮动价格,使各种物资比价渐趋合理。1966年以后,停止物价调整,冻结了物价。至1972年后,始调高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。自1952~1973年,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67%,工农产品差价缩小,农民以同等数量农产品交换的工业品增加了三分之二以上。1974年初,烟台地区计划办公室下达调整部分纸制品价格的通知,对部分纸制品调高价格。7月,确定了建筑用砖和石料价格。12月份,国家下达了26种畜产品的收购价格。1979年10月,统一调整了饮食业收费标准。调高了粮、油、生猪等10余种农产品收购价格。国家下达了关于提高8类副食品销售价格的通知,自11月起执行。1981年11月,调高烟、酒价格,降低了化纤布价格,部分棉织品价格略有上调。1982年8月,调整部分白酒不合理比价,对瓶装普通白酒和普通曲酒,根据按质论价原则,适当调低价格。1983年始,对手表、黑白电视机、收音机等消费品大幅度调低销售价格,其中手表和收音机平均降价50%以上,最高者达70%。并对纺织品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。还调高了煤炭、钢材、化肥、农机产品等部分生产资料价格。
1985年,积极进行价格体系改革,实行“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为主”的方针,相继对粮食、农副产品购销价格进行了全面调整;放开了生猪、苹果与鲜活副食品价格,对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等价格,实行市场调节。物价调整主要有国务院及各部门管价,省管价、地市管价、县管价及随产地调整等5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