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:第一节 管理机构 资料库:栖霞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:栖霞县志 导航链接: 首页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 根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toc.md 资料库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 资料库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toc.md 章节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 章节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toc.md 网页版本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article/221/ 本 TXT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article/221/index.txt ===== 原始正文(以下内容未经加工) =====


    清代及民国初期,县级无专设物价管理机构,由商务会协理市场物价。1942年后,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工商管理局管理物价。建国初期至1956年,县工商科设专职物价员负责物价工作。1957年,由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及辖属5个市场管理交易所管理物价。1964年,县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,配备专职物价管理员。1970年始,物价管理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理,设立专职物价组。1981年12月,在原县计划委员会物价组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县物价局,与县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。县计划委员会由1名副主任兼任局长,配备4名工作人员;全县设有19个物价检查组,共有检查员109人。1982年,专设物价局为县政府行政部门,管理全县物价工作。1984年4月,成立县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室。至1985年底,全县各商业、财贸及各大公司皆设立兼职或专职物价员,进行常年物价检查监督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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