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: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资料库:栖霞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:栖霞县志 导航链接: 首页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 根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toc.md 资料库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 资料库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toc.md 章节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 章节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toc.md 网页版本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article/218/ 本 TXT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article/218/index.txt ===== 原始正文(以下内容未经加工) =====


    清代,县内城乡经济往来多实行契约制。民国时期,在经济往来中始出现协议等合同形式,执行合同由签订双方按俗成规矩办理,无统一管理措施。
    建国后,经济合同始有法律约束。1950年10月,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颁发《关于认真订立与严格执行合同的决定》规定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。一些国营商业始同私营企业订立加工供货合同,固定供销关系。经济合同履行归各业务部门分口管理。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,经济合同制度不再被重视,渐被废除。1962年实行国民经济调整,经济合同制度渐又得到恢复。1966年“文化大革命”开始后,经济合同制度再度被废止。
    1978年以来,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,经济合同制度又重新恢复。1980年,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始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。但管理机构不健全,只对一些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予以鉴定,经济合同纠纷由法院和公证处处理。1981年,国家颁布《经济合同法》,为签订、执行经济合同和解决经济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。1984年,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股。1985年5月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,依法对经济合同实行全面管理。1985年10月,各乡镇企业成立经济合同领导小组,并配备兼管人员154人。
    经济合同签订,多由合同双方自行办理,部分经济合同则经公证处公证,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。1985年,全县共签订经济合同20867份,总金额17793万元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合同276份,总金额1207万元。经济合同履行率达86.9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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