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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治理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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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放前,广大劳动人民就有修地埂、垒石堰、闸坝头、压条植树等传统习惯,对水土保持起到了一定作用。但力量微薄,方式简单,范围小,因而效果不显著。
建国后,党和政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。县政府成立专门机构采取以封山育林为主的治理措施。1956年,在牙山山区和艾崮山区封山育林约8万亩。同时修建水利工程,毛沟闸谷坊,缓坡挖水平沟,陡坡挖“鱼鳞坑”,沟坡兼治,“领水下山”。1957年,全县拥有水库6座,塘坝425座,谷坊20236座,山林83.51万亩,治理面积780平方公里,使水土保持收到了良好效果。
1958~1960年,修建了庵里、龙门口两座中型水库,在削减洪峰,减少河川径流,控制水土流失方面起到巨大作用。1965年,全县已有中型水库2座,小(一)型水库5座,小(二)型水库32座,塘坝786座,谷坊45000座,林地面积由1961年的61万亩恢复到70.32万亩,整修水平梯田16.7万亩,并进行了修坝头地和“三合一”整地等各项田间工程。从而有效地弥补了由于林地损失给水土保持带来的不利因素,基本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170平方公里。
1966~1976年,全县整修治理耕地约20万亩,修建水库、塘坝等蓄水工程1100多座,对水土保持起到了积极作用。但这一时期植被破坏严重,有得有失,水土流失仍很严重。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特别是国务院颁发《水土保持工作条例》后,全县采取了全面规划、综合治理措施。首先,狠抓生物措施,贯彻“以封为主,封、造、管结合”的植树造林方针,使大地植被大为改善。到1985年,全县有林地面积发展到74.4万亩,封山面积达到45万亩,其中死封面积38万亩。森林覆盖率达到25.48%。其次,在水力侵蚀较重的毛沟、支沟和部分干沟,以及蓄水工程防洪水位以上部位修谷坊控制泥沙,在有水源条件的沟壑修建水库、塘坝。自1979~1982年,全县共建小型水库19座,塘坝89座,谷坊32000座。三是深翻整地、挖沟筑堰,增加蓄水和排水能力,1980~1983年,每年深耕春田30万亩左右,约占春田面积的60%。
由于措施得力,水土流失状况明显好转。1983年治理面积达到1557平方公里。是年,栖霞县被烟台地区评为水土保持先进县,同年11月,被山东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列为重点治理县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