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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灌溉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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栖霞县庵里、龙门口、黄燕底三座水库均设水库管理所,灌区由水库管理所管理,其它26座小(一)型水库和部分小(二)型水库、扬水站等灌区均由所在乡镇的水利站负责管理,具体由下设的管理站管理,其余小型水利工程则属于所在村管理。
1980年前,水费标准是按亩收费,每亩全年收费2元。后虽改为按方收费,但每方水仅为3厘钱,有的只浇地,不交水费。不同程度地影响渠道工程维修与养护,渠道渗水和浪费水的现象严重。
1981年,开始实行“按亩配水,按方收费,节约归己”的供水方法,并提高水费标准,每方水一般按1分5厘收费,灌溉效益明显提高。亭口镇南埠村水库灌溉亩次用水,由以前的200方减少到135方,节水32.5%。1983年,实行了形式多样的责任制,并逐步完善。1985年8月栖霞县委下发61号文件规定,两座中型水库收费由每方水1分5厘提为3分,提升部分的80%用于支援库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