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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育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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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内栽植林木从前多以自然萌生为主,人工育苗历史并不长。1932年(民国21年),于方山林场附设苗圃育苗42万株,主要树种有杨、刺槐、法桐、合欢、柏等。后因战乱影响,育苗事业日渐衰落。到1940年(民国29年),仅有苗圃25.5亩,出苗6.6万株。次年稍振,增为50亩,育苗28.4万株。1949年,臧家庄苗圃、牙山林场育苗10亩,次年育苗面积扩大到49亩。主要树种是加杨、刺槐、棉槐、黑松和部分果树苗。
1952年始,随着植树造林、“四旁”植树的广泛开展,用苗量日趋增多,树种范围逐年扩大,国营育苗已不能满足需求,集体育苗始兴,并占主导地位。是年,全县育苗269亩,其中群众育苗210亩,多为学生和青年团员在校田、荒滩、荒场所育。1953~1957年,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的兴起,林业育苗数量逐年增长,及时满足了林业发展的需要。
1958年,育苗指标盲目扩大,年育苗2.41万亩,为历史育苗最高年份,但苗木质量差,当年出圃用于栽植者甚少,浪费较大。1959~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,大部分苗圃被改为粮田,育苗趋低潮。
1964年县政府提出林业建设要基地化、林场化、丰产化的要求,全县各公社皆成立林业站,大队成立林业专业队,上有人抓,下有人管,育苗面积大增。形式仍以集体育苗为主,育苗地较为集中。这一时期,用于山区的造林树种有刺槐、棉槐、黑松等;用于“四旁”绿化的树种有白榆、加杨、毛白杨、泡桐等。1973年以后,每年育大苗面积保持在4000亩以上。为保证大苗质量,要求大苗培育地必须是有水浇条件的良田,其密度一般控制在每亩4000株左右。为调动育苗者积极性,县政府对育大苗单位给予适当的化肥和资金扶持,全县每年培育各种大苗在1000万株以上,除自用外,还支援外地部分苗木。自1980年始,育苗重点转向培育速生、优质良种壮苗,如兰考桐、毛白杨、楸、健杨、沙兰杨、I—214杨、69杨、72杨、刺槐等,主要供用材林基地和速生丰产林用苗。全县年育大苗面积占总育苗面积的40%以上。
1982年以后,随着林业“三定”政策的落实,集体育苗和专业户育苗并举。1985年,全县育苗面积为3892亩,其中,集体育苗3138亩,占全县育苗总面积的80.7%;专业户104个,育苗682亩,占17.5%;国营育苗72亩,占1.8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