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:第一节 私有林木 资料库:栖霞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:栖霞县志 导航链接: 首页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 根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toc.md 资料库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 资料库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toc.md 章节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 章节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toc.md 网页版本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article/115/ 本 TXT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3/section/2/article/115/index.txt ===== 原始正文(以下内容未经加工) =====
解放前,县内私人所有山岚为105万多亩,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96.8%。其中富裕阶层占有较多。据调查,1936年(民国25年),地主、富农占有山岚面积约76万亩,占私有山岚总面积的72%;中农拥有山岚约21.7万亩,占20.5%;贫困农民仅有山岚约8万亩,占7.5%。古镇都大地主“牟二黑子”家族就占有山岚12万亩之多;牙后村地主袁奎山在牙山附近占有优质山林近7000亩;康家庄村云庆堂等三家地主拥有的松、柞山岚共4000多亩。大多数贫困者所仅有的少量零星林木,不敷烧炊之用。 解放后,经过土改复查运动,大部分封建地主占有的山岚,随同其被没收土地一起,分给了贫苦农民经营。1948年全县农民个体所有林面积共106.63万亩。其中,山岚面积105万亩;房前屋后隙地树木折合面积8258亩;坟地面积8000亩。1951年由人民政府进行第一次林木确权发证工作。1956年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后,属私人经营的林木仅为房前屋后隙地和面积在0.5亩以下的坟地以及少量自留地内的树木,共折合林地面积1.2万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