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,无专门林业机构。民国初期,由县政府总务科兼管林业。1923年后,先后由建设局、第四科分管。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,由第三科负责林业工作。1946年,由县实业科管理。1955年3月成立林业科,设正、副科长各1人,工作人员5人。1956年8月,改设林业局,设正、副局长各1人,工作人员9人。1958年8月,农业、林业、水利局合并为农业部。1962年,改称农业水利局。1968年冬组建农林水利技术队。1973年8月林业局恢复,设有副局长3人,工作人员11人。1985年,林业局编制11人,设有局长1人,副局长2人,工作人员9人。林业局内设林业工作站、种苗站、森林保护站、干果站。
县林业局各个时期辖属机构。1956年4月,成立城关区、金山区两处林业站,每站设员3人,主要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封山护林工作。至同年8月,全县相继增设10个林业站,达到每区1站。1958年春,全县只设桃村、臧家庄、小庄、杨础4个农林站,每站负责巡回指导2~3个公社的林业工作。1959年,每个公社建有1处农林站,各配有1名林业技术员。1966年林业站解体,1972年恢复。1984年4月,全县23个乡镇均设立了林业站,每站设林业干部1~2人,其主要职责是分管指导各乡镇林业工作。
第一章 林业机构
清代,无专门林业机构。民国初期,由县政府总务科兼管林业。1923年后,先后由建设局、第四科分管。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,由第三科负责林业工作。1946年,由县实业科管理。1955年3月成立林业科,设正、副科长各1人,工作人员5人。1956年8月,改设林业局,设正、副局长各1人,工作人员9人。1958年8月,农业、林业、水利局合并为农业部。1962年,改称农业水利局。1968年冬组建农林水利技术队。1973年8月林业局恢复,设有副局长3人,工作人员11人。1985年,林业局编制11人,设有局长1人,副局长2人,工作人员9人。林业局内设林业工作站、种苗站、森林保护站、干果站。
县林业局各个时期辖属机构。1956年4月,成立城关区、金山区两处林业站,每站设员3人,主要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封山护林工作。至同年8月,全县相继增设10个林业站,达到每区1站。1958年春,全县只设桃村、臧家庄、小庄、杨础4个农林站,每站负责巡回指导2~3个公社的林业工作。1959年,每个公社建有1处农林站,各配有1名林业技术员。1966年林业站解体,1972年恢复。1984年4月,全县23个乡镇均设立了林业站,每站设林业干部1~2人,其主要职责是分管指导各乡镇林业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