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及民国初期,县内副业生产主要有织花边、榨花生油、酿酒、制粉丝、纩丝织绸、纺纱织布及蚕茧业等。其中尤以织花边、榨花生油、纩丝业等较为发达。织花边皆系妇女编织,每于农隙时为之,从事者有3000余人。据统计,1930年,全县出花边6万余匹,总值9万余元;油坊200余家,年可出生油6万余桶,约225万公斤,价值40余万元;纩丝房89家,年出柞绸5.6万余匹,总值约为150余万元。其它行业,产量较少,获利较低。
建国后,林、果、蚕、畜禽及加工业等多种经营综合发展,成为农业经济的重要补充。1952年,栖霞县多种经营总收入为721万元,占农业总收入的18.8%。其中林业收入28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3.9%;畜牧业收入497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68.9%;工副业收入196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7.2%。
农业集体化后,多种经营多转为村队集体兴办和管理。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行“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”五业并举和“以副养农”的方针,多种经营日趋发展。1957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达1045万元,占农业总产值的25.7%。其中林业收入50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4.8%;畜牧业收入738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70.6%;工副业收入257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4.6%。三年严重经济困难时期,栖霞县委、县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生产自救,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生产,缓解了灾害损失程度。1960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为1015万元,占农业总收入的29.8%。其中林业收入206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0.3%;畜牧业收入272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6.8%;工副业收入537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52.9%。
1963年,县、社两级成立多种经营领导小组,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多种经营生产。相继建立11处多种经营基地,其中综合点3处,蚕业点2处,果业点3处,畜牧、林业、编织业各1处。各公社亦建立了多种经营基地。是年底,多种经营项目发展到95项。1965年,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派工作组来栖霞县搞多种经营试点,推动了栖霞县多种经营生产的发展。是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达到2013万元,占农业总收入的31.2%。其中林业收入108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5.4%;畜牧业收入512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5.4%;工副业收入1393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69.2%。集体多种经营收入为1580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78.5%;农民家庭多种经营收入433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1.5%。是年10月10日《人民日报》在头版刊登了栖霞县发展多种经营的长篇通讯。
1966年以后,许多正当家庭副业和集体工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倾向滥加批判,多种经营生产发展受限。1968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1689万元,比1965年下降16.1%。1971年,北方农业工作会议之后,强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,多种经营生产重新得到发展。尤以畜牧业、果业及工副业发展较快,淡水鱼养殖也开始发展。1973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为3597万元,占农业总收入的27.2%。其中林业收入为360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0%;畜牧业收入839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3.3%;工副业收入2390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66.5%;淡水鱼业收入8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0.2%。
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解放思想,清除“左”的影响,大力改革调整农村产业结构,种植、养殖、矿产开采、加工、建筑、商业、运输及劳务等多种经营业飞速发展,与日俱增。1979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达12358万元,年增长率为39.4%,占农业总收入71.8%,其中果业收入为2500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0.23%;林业收入为188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.52%;畜牧业收入1583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2.81%;工副业收入2489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9.2%;渔业收入5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0.04%。1985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为38596万元,占农业总收入的72.1%。其中果业收入为7247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8.8%;林业收入为1046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.7%;畜牧业收入为6489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6.8%;工副业收入为19890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51.5%;渔业收入57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0.2%;其它项目收入3877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0%。
第一节 产业结构
清末及民国初期,县内副业生产主要有织花边、榨花生油、酿酒、制粉丝、纩丝织绸、纺纱织布及蚕茧业等。其中尤以织花边、榨花生油、纩丝业等较为发达。织花边皆系妇女编织,每于农隙时为之,从事者有3000余人。据统计,1930年,全县出花边6万余匹,总值9万余元;油坊200余家,年可出生油6万余桶,约225万公斤,价值40余万元;纩丝房89家,年出柞绸5.6万余匹,总值约为150余万元。其它行业,产量较少,获利较低。
建国后,林、果、蚕、畜禽及加工业等多种经营综合发展,成为农业经济的重要补充。1952年,栖霞县多种经营总收入为721万元,占农业总收入的18.8%。其中林业收入28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3.9%;畜牧业收入497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68.9%;工副业收入196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7.2%。
农业集体化后,多种经营多转为村队集体兴办和管理。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行“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”五业并举和“以副养农”的方针,多种经营日趋发展。1957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达1045万元,占农业总产值的25.7%。其中林业收入50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4.8%;畜牧业收入738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70.6%;工副业收入257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4.6%。三年严重经济困难时期,栖霞县委、县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生产自救,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生产,缓解了灾害损失程度。1960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为1015万元,占农业总收入的29.8%。其中林业收入206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0.3%;畜牧业收入272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6.8%;工副业收入537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52.9%。
1963年,县、社两级成立多种经营领导小组,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多种经营生产。相继建立11处多种经营基地,其中综合点3处,蚕业点2处,果业点3处,畜牧、林业、编织业各1处。各公社亦建立了多种经营基地。是年底,多种经营项目发展到95项。1965年,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派工作组来栖霞县搞多种经营试点,推动了栖霞县多种经营生产的发展。是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达到2013万元,占农业总收入的31.2%。其中林业收入108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5.4%;畜牧业收入512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5.4%;工副业收入1393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69.2%。集体多种经营收入为1580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78.5%;农民家庭多种经营收入433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1.5%。是年10月10日《人民日报》在头版刊登了栖霞县发展多种经营的长篇通讯。
1966年以后,许多正当家庭副业和集体工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倾向滥加批判,多种经营生产发展受限。1968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1689万元,比1965年下降16.1%。1971年,北方农业工作会议之后,强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,多种经营生产重新得到发展。尤以畜牧业、果业及工副业发展较快,淡水鱼养殖也开始发展。1973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为3597万元,占农业总收入的27.2%。其中林业收入为360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0%;畜牧业收入839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3.3%;工副业收入2390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66.5%;淡水鱼业收入8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0.2%。
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解放思想,清除“左”的影响,大力改革调整农村产业结构,种植、养殖、矿产开采、加工、建筑、商业、运输及劳务等多种经营业飞速发展,与日俱增。1979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达12358万元,年增长率为39.4%,占农业总收入71.8%,其中果业收入为2500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0.23%;林业收入为188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.52%;畜牧业收入1583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2.81%;工副业收入2489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9.2%;渔业收入5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0.04%。1985年,全县多种经营总收入为38596万元,占农业总收入的72.1%。其中果业收入为7247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8.8%;林业收入为1046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2.7%;畜牧业收入为6489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6.8%;工副业收入为19890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51.5%;渔业收入57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0.2%;其它项目收入3877万元,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1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