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

山东地情档案

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。 关于本站

第四编 农牧

档案浏览器

解放以前,境内大部分土地归地主、富农所有,农民主要靠租种他人土地为生,亩产粮食仅几十公斤。解放以后,党和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实行土地改革,农民分得了土地,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生产,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。但由于土地所有制未得到改变,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,粮食产量仍然很低,1951年亩产为108公斤。党和人民政府号召农民组织起来,走合作化道路,至1956年,全县建立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31处,实现了农业合作化,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,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革,解脱了小农经济的束缚,采取对农田深耕细作,增施肥料,开展水利等措施,粮食产量有了提高,1957年亩产上升到275公斤。但在1958年“大跃进”和“人民公社化”初期,对农民实行“一平二调”和“一大二公”的极左路线,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,自1958年至1962年,粮食亩产一直徘徊在136公斤至176.5公斤之间。经过对国民经济的三年调整,实行“三级所有,队为基础”的生产体制,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,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,广大农民排除“文化大革命”的干扰,大规模地开展农田基本建设,实行山、水、林、田、路综合治理、发展农业机械。至1977年,深翻整平的土地和水浇地面积达到17.66万亩,建成高产稳产田4.48万亩,拖拉机保有量为830台1.76万马力,机耕面积20.7万亩,机耙面积11.27万亩,机播面积10.5万亩,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。加之不断改良作物品种,实行合理密植、科学管理,提高复种指数等技术措施,粮食亩产达475公斤,比1949年增加4.46倍,总产为10492万公斤,比1949年增加2.98倍。但农业内部产业结构不合理,只单一地种植粮食作物,忽视经济收入,农民有粮吃无钱花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,党和政府引导农民在搞好粮食和油料生产的同时,积极发展工副业和畜牧业,增加经济收入,对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,农村的工副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比重,由1978年以前的10%左右上升到1985年的40%以上,林、牧、渔业及其他多种经营收入也在逐渐上升。种植业的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比重下降到40%以下。在种植业的收入中,经济作物收入所占比重也在逐渐上升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,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,1985年,全区农业总收入为24880万元,比1977年增加了1.23倍。由于农业收入的大幅度提高,农民向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也随之提高,促使粮食产量不断上升。1981年至1985年年平均粮食亩产为518.7公斤,比1973年至1978年年平均亩产提高18.8%。1981年至1985年年平均花生亩产167.3公斤,比1973年至1977年年平均亩产提高39.48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