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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节 陋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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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吸毒
1862年,烟台辟为商埠后,鸦片开始输入福山。吸毒者初为少数商人、富绅,以后胥吏、差役及社会上不务正业的游惰分子,也有人吸毒成癖,工农劳动人民吸毒者极少。清朝和民国时期,日本、朝鲜不法商人,秘密向福山输入海洛因、吗啡等毒品。清朝和民国政府,对贩毒吸毒皆有禁令,但由于官府政治腐败,表面上严令禁绝,暗地却纵容包庇,故吸毒者有增无减。日伪统治时期,烟馆、吗啡馆皆向伪政府领取营业执照,只要按章按时缴纳税款,即可公开营业,不受限制。吸毒成瘾的人,无不精神颓萎,意志消沉。有的家产荡尽之后,人格堕落,不顾廉耻,偷盗行劫,卖妻鬻女,无所不为。新中国成立后,人民政府严令禁绝,吸毒恶习已在福山彻底消除。
二、赌博
新中国建立以前,福山的赌博方法甚多,常见的押宝、推牌九、看纸牌、打麻将、掷骰子等。以赌博为职业的人有的开设赌局,诱人聚赌,向赢家提成收费,称为“头钱”;有的赌技熟练,善于作假,逢赌必赢。旧历正月十五以前或庙会期间,赌风最盛。有的输钱者无力偿还赌债,被迫典房卖地,甚至偷盗行劫。官府对开局聚赌虽有禁令,但并不执行,有的赌场与官府捕役勾结,受其包庇。日伪统治时期,福山城内设有“俱乐部”,为日伪政府允许公开营业的赌场,伪官府发给开办人营业执照,征收赌税,赌博活动不受任何限制。城乡的小赌场,是半公开形式,亦无人过问。建国后,赌博列为刑事犯罪,取缔赌局,严惩赌棍。对少数暗中赌博者,一经抓获,轻则批评教育,重则绳之以法。
三、缠足
1920年以前,福山也同全国各地一样,女子自七、八岁时,母亲即用裹脚带紧缠其双足,长时不解,天长日久,脚骨即弯曲变形,长大成人后,两足即略成三角形,前尖后圆,异常瘦小。1912年,中华民国政府临时颁布禁止妇女缠足的法令,县城宣传人员在街遇到缠足的幼小女孩,即强行与之解开,将裹脚带扔掉。此后,开明家庭不再给幼女缠足,至20年代中期,缠足陋习已根本革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