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婚嫁
议亲 旧时青年男女结婚须有“媒妁之言,父母之命”,本人无选择配偶的自由。初议婚时,先由媒人提亲,交换庚帖,上书男女生辰八字,一般人家只由媒人口头传达。若男女属相、五行无冲尅,双方家长又同意结亲,即可办理订婚手续。新中国《婚姻法》颁布以后,实行婚姻自主,别人无权干涉。多数也先经人介绍,征求家长同意,但能否成婚,由本人决定。
定亲 旧时订婚称为“定亲”。男女双方各自备办柬帖、衣料、首饰及其他礼品,择一吉日,请媒人分别交与双方。柬帖、礼品同时交换者,福山称之为“下柬”;单交换礼品,不交换柬帖者,称之为“定亲”(柬帖于结婚之日互相交换)。“定亲”、“下柬”,男女双方一般皆设宴招待媒人与亲朋。男方较女方隆重,“下柬”较“定亲”隆重。男方柬帖书写在世的祖、父(主婚人)和女婿的名字(祖与父皆去世,可由伯、叔或兄长主婚)。女方柬帖书写祖与父的名字(若祖与父皆去世,由伯、叔或兄长主婚)。双方女性家长和新娘名字不上柬帖。柬帖具有婚约的作用,交换柬帖后,一般不得退婚。如因悔婚赖婚而引起诉讼,柬帖就是订婚证明。新中国成立后,农村仍沿用旧时定亲礼俗,但不交换柬帖。
彩礼 旧时“定亲”或“下柬”男方送与女方的衣料、首饰等物称为“彩礼”或“聘礼”。聘礼多寡,视男方经济条件而定,富家数量多,质量好;贫家数量少,质量差。解放以后,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提高,订婚送彩礼之风盛而无减。对彩礼质量、数量的要求亦愈来愈高。自70年代末,彩礼多以钱币为主,数量已由60年代的几十元增至80年代的六、七百元,乃至千元、几千元。
择日 旧时结婚前,男方须请人按照《通书》、当年历书(俗称黄历)及男女生辰八字,选择迎娶吉日。并指明男女冠笄、新娘坐床方向、禳祛不祥的方法及其它禁忌事项,用红纸缮写两份,于迎娶前数日或一、二月,由媒人送1份至女家,谓之“通日”。“通日”时,男方须向女方馈赠礼品或钱币,女方愿接受礼品者称为“吃礼”,觉得光彩体面;女方不富裕者多愿接受钱币,称为“接干”。“吃礼”或“接干”,须征求女方意见,礼品或钱币的多少,由男方自定,女方一般不提出要求。所赠钱币一般只用于为新娘置办嫁妆,穷苦人家亦有用此款解决生活困难的。数额须先议定,近于买卖婚姻。建国后,择日习俗尚有沿袭者,一般选于“五一”节、国庆节、新年或其它方便时日举行婚礼。
嫁娶 旧时,结婚前一天上午,女方派人将妆奁送至男家。下午傍晚,新郎先在自己家中叩拜祖先、父母尊长,然后再叩拜宗祠和近支同族以及本村业师家的神主。喜日早晨,新郎到女方家迎娶。除贫寒之家,一般都乘彩轿前往,鼓吹前导。士大夫家庭,还要摆出其作过官的祖先的全副仪仗,以炫耀家世的显贵。新郎至门,由女方长辈和送客带领(送客为女方伴送新娘至夫家的亲人),叩拜女家及其近支、同族的祖先。礼毕,就宴。宴毕,由送客引至内宅观新娘加笄(亦称上头)。然后偕新娘乘轿回家。彩轿至门,两妇人(称为搀客或扶客)以如意系以红带,令新妇怀抱,由新郎执红带另一端引之入门。至庭院神案前,夫妇南向叩首,俗称“拜天地”,并拜父母、祖父母。拜毕,再扶至洞房。新郎坐床中,新妇独拜床前,谓之“拜床”。接着让新妇按吉利方向端坐床上,时间一般为半日,至晚撤床,婚礼至此结束。清末民初,婚后第二日,女家来二亲人探望,称为“看客”;第三日再来一亲人迎女回家,称为“搬三”;第九日新郎再伴送新妇回家省亲,称为“转九”。如此往来迎送,双方皆设宴款待。以后,一般人家只行“转九”礼,免去另外两项。
民国初期,提倡新式婚姻,不用旧式礼仪,称为“文明结婚”。举行婚礼时,新郎穿礼服或制服;新娘头顶粉红罗纱,身穿旗袍,二人胸前佩戴红花。礼仪中,邀请地方上知名人士为证婚人,媒人为介绍人,由证婚人发给结婚证书,礼毕设宴招待宾客。建国后,婚姻法明文规定,男女婚姻自主,父母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。男女青年经人介绍,或自相结识、恋爱,只要情投意合,即可建立婚姻关系。到法定结婚年龄,去当地政府登记,领取结婚证书,即可结婚。70年代以前,结婚之日,新娘一般皆由亲人骑自行车迎或送至男家。至80年代以后,多由新郎乘坐汽车前往岳家迎亲,送客随车伴送。新娘至门,有青年姑娘2人将其迎入院内,随即燃放鞭炮,撒五彩纸屑。中午,开宴招待亲友,新娘亦由女宾中之长辈陪同进餐。婚后数日,新娘回家省亲,新郎伴随同往。旅行结婚和举行集体婚礼者,亦逐年增多。
二、喜庆
生育 旧时婴儿出生,其家必于街门上挂“弓箭”。弓箭作法:屈扬条为弓,以柳条为箭,与桃枝、柏枝、竹枝和大葱等缚在一起,下挂红布一方,上书“长命富贵”、“吉祥福禄”等字;女孩“弓箭”,实无弓无箭,只有桃枝、竹枝等物。小儿生后,即通知其外祖家,男孩5日,女孩6日,其外祖家遣人馈送鸡子、米面、衣服、被褥、手镯、银锁等物,谓之“馆待”。富家头生男孩生后12日、百日,皆宴请亲朋,亲朋则馈赠小儿衣物表示祝贺。小儿生日,亲友仍馈赠衣服;喜主用包子、桃子、佛手等面食为回赠礼品。
祝寿 旧时,少数仕宦家庭,人至60岁以后,每逢生日,即举行祝寿仪式,布置寿堂,接受儿孙拜祝和亲人的祝贺馈赠,宴请宾客。平民百姓,只在生日这天全家改善一下生活而已。80年代以后,人民生活水平提高,子女为老年父母祝寿者渐多。合家欢聚,举行家宴,食寿糕,以示祝贺。极少数祝寿仪式举动规模较大,接受馈赠,并设宴招待亲朋好友。
三、丧葬
清末和民国初期,民间办理丧事的习俗和礼仪均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,仕宦富绅人家尤为繁琐复杂。一般平民礼仪虽较简易,迷信色彩大致相同。
富裕人家人至老年,子女即开始为其准备寿衣、棺木,营造坟墓。民国初年,寿衣仍用清装官服。以后男人多用长袍、马褂。妇女皆用清末民初的便服;上衣至少5件,不分寒暑,皆用冬季衣服、靴帽。富家棺材用柏、梓等高等木材做成,用上等油漆髹漆。墓穴大多用砖砌成,呈长方形,上顶为拱形或安墓板,父母墓穴同时筑好备用。一般人家棺木、衣服与坟墓皆临时置办;贫苦人家有的以苇席裹尸,土圹埋葬。
垂危病人尚未停止呼吸之前,即与之穿好寿衣,移至正室。断气后,于其鼻下放新棉絮一块,口中放碎银或银制小喜蛛一枚,称为“属纩”、“用含”。同时烧“纸钱”一包(俗称倒头包袱)。儿女子媳皆披发趿鞋(父死趿左足,母死趿右足),换穿素服。并请阴阳先生按死者死亡的年、月、日、时,推算出在丧葬中禳祛不祥之措施和应避忌事项,再于路口焚烧纸马一匹,家属哭送死者灵魂乘马归阴。随后到土地庙烧纸哭奠,俗称“报庙”。以后每日三次到庙内哭奠,称“送汤”。三日内,置尸于棺内,称“入殓”。此时子女儿媳,皆换穿白粗布斩衰孝衫,其他亲属皆穿素服白鞋。中下等人家停灵3至5天后出殡,富者停灵7至14天,多者百天。富家出殡者皆雇用吹手,奏乐助哀,请礼宾赞礼,乡宦点主祠土。点主用朱笔在已写好的神主碑牌位上的“王”字上头加一点,使其成为“主”字;祠土是在墓地祭祀土神。另外还要焚化大量纸俑和纸扎的牲畜、房屋、花果和金银钱箱柜等。中产人家出殡,也雇吹手,焚烧小量纸人纸马纸房屋,但不请人点主祠土。贫穷人家只购买男女纸俑一对分立于灵柩两头,至下葬时焚化。有的富家还要请和尚道士诵经拜忏,超度死者灵魂;举行题旌礼,将旌亭安放于空地,先请旌客拜旌,然后由死者亲属跪拜;发引(出殡)时,盛设仪仗,吊唁者沿途设香案,叩头行礼,称为“路祭”。葬毕,用素轿抬死者神主归家奉祀,称为“回灵”。中产以下人家皆无此繁文缛礼。葬后3日,家属至墓前哭奠,并用手捧土撒于墓上,称为“圆坟”。自死亡日算起,每7日一祭,至“七七”而罢。百日、周年要隆重祭奠。2周年后,儿女子媳换去素服,谓之“脱孝”。3周年后,不再到墓前举行祭奠仪式。
解放后,政府号召破除迷信,提倡丧葬改革。1962年,提倡火葬。1984年火化率达到95%。死者骨灰有的存放于殡仪馆,有的安葬于山坡处,旧的丧葬礼俗基本革除,悼念仪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。机关厂矿干部职工死亡,在殡仪馆为死者举行追悼会,亲属和与会其他人士皆臂戴黑纱,有关单位送花圈,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。在农村,仍有在亲人病故后为死者焚烧香纸,也进行“烧七”、“烧百日”、“烧周年”的活动,不过规模很小,仪式简化。
第三节 礼仪习俗
一、婚嫁
议亲 旧时青年男女结婚须有“媒妁之言,父母之命”,本人无选择配偶的自由。初议婚时,先由媒人提亲,交换庚帖,上书男女生辰八字,一般人家只由媒人口头传达。若男女属相、五行无冲尅,双方家长又同意结亲,即可办理订婚手续。新中国《婚姻法》颁布以后,实行婚姻自主,别人无权干涉。多数也先经人介绍,征求家长同意,但能否成婚,由本人决定。
定亲 旧时订婚称为“定亲”。男女双方各自备办柬帖、衣料、首饰及其他礼品,择一吉日,请媒人分别交与双方。柬帖、礼品同时交换者,福山称之为“下柬”;单交换礼品,不交换柬帖者,称之为“定亲”(柬帖于结婚之日互相交换)。“定亲”、“下柬”,男女双方一般皆设宴招待媒人与亲朋。男方较女方隆重,“下柬”较“定亲”隆重。男方柬帖书写在世的祖、父(主婚人)和女婿的名字(祖与父皆去世,可由伯、叔或兄长主婚)。女方柬帖书写祖与父的名字(若祖与父皆去世,由伯、叔或兄长主婚)。双方女性家长和新娘名字不上柬帖。柬帖具有婚约的作用,交换柬帖后,一般不得退婚。如因悔婚赖婚而引起诉讼,柬帖就是订婚证明。新中国成立后,农村仍沿用旧时定亲礼俗,但不交换柬帖。
彩礼 旧时“定亲”或“下柬”男方送与女方的衣料、首饰等物称为“彩礼”或“聘礼”。聘礼多寡,视男方经济条件而定,富家数量多,质量好;贫家数量少,质量差。解放以后,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提高,订婚送彩礼之风盛而无减。对彩礼质量、数量的要求亦愈来愈高。自70年代末,彩礼多以钱币为主,数量已由60年代的几十元增至80年代的六、七百元,乃至千元、几千元。
择日 旧时结婚前,男方须请人按照《通书》、当年历书(俗称黄历)及男女生辰八字,选择迎娶吉日。并指明男女冠笄、新娘坐床方向、禳祛不祥的方法及其它禁忌事项,用红纸缮写两份,于迎娶前数日或一、二月,由媒人送1份至女家,谓之“通日”。“通日”时,男方须向女方馈赠礼品或钱币,女方愿接受礼品者称为“吃礼”,觉得光彩体面;女方不富裕者多愿接受钱币,称为“接干”。“吃礼”或“接干”,须征求女方意见,礼品或钱币的多少,由男方自定,女方一般不提出要求。所赠钱币一般只用于为新娘置办嫁妆,穷苦人家亦有用此款解决生活困难的。数额须先议定,近于买卖婚姻。建国后,择日习俗尚有沿袭者,一般选于“五一”节、国庆节、新年或其它方便时日举行婚礼。
嫁娶 旧时,结婚前一天上午,女方派人将妆奁送至男家。下午傍晚,新郎先在自己家中叩拜祖先、父母尊长,然后再叩拜宗祠和近支同族以及本村业师家的神主。喜日早晨,新郎到女方家迎娶。除贫寒之家,一般都乘彩轿前往,鼓吹前导。士大夫家庭,还要摆出其作过官的祖先的全副仪仗,以炫耀家世的显贵。新郎至门,由女方长辈和送客带领(送客为女方伴送新娘至夫家的亲人),叩拜女家及其近支、同族的祖先。礼毕,就宴。宴毕,由送客引至内宅观新娘加笄(亦称上头)。然后偕新娘乘轿回家。彩轿至门,两妇人(称为搀客或扶客)以如意系以红带,令新妇怀抱,由新郎执红带另一端引之入门。至庭院神案前,夫妇南向叩首,俗称“拜天地”,并拜父母、祖父母。拜毕,再扶至洞房。新郎坐床中,新妇独拜床前,谓之“拜床”。接着让新妇按吉利方向端坐床上,时间一般为半日,至晚撤床,婚礼至此结束。清末民初,婚后第二日,女家来二亲人探望,称为“看客”;第三日再来一亲人迎女回家,称为“搬三”;第九日新郎再伴送新妇回家省亲,称为“转九”。如此往来迎送,双方皆设宴款待。以后,一般人家只行“转九”礼,免去另外两项。
民国初期,提倡新式婚姻,不用旧式礼仪,称为“文明结婚”。举行婚礼时,新郎穿礼服或制服;新娘头顶粉红罗纱,身穿旗袍,二人胸前佩戴红花。礼仪中,邀请地方上知名人士为证婚人,媒人为介绍人,由证婚人发给结婚证书,礼毕设宴招待宾客。建国后,婚姻法明文规定,男女婚姻自主,父母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。男女青年经人介绍,或自相结识、恋爱,只要情投意合,即可建立婚姻关系。到法定结婚年龄,去当地政府登记,领取结婚证书,即可结婚。70年代以前,结婚之日,新娘一般皆由亲人骑自行车迎或送至男家。至80年代以后,多由新郎乘坐汽车前往岳家迎亲,送客随车伴送。新娘至门,有青年姑娘2人将其迎入院内,随即燃放鞭炮,撒五彩纸屑。中午,开宴招待亲友,新娘亦由女宾中之长辈陪同进餐。婚后数日,新娘回家省亲,新郎伴随同往。旅行结婚和举行集体婚礼者,亦逐年增多。
二、喜庆
生育 旧时婴儿出生,其家必于街门上挂“弓箭”。弓箭作法:屈扬条为弓,以柳条为箭,与桃枝、柏枝、竹枝和大葱等缚在一起,下挂红布一方,上书“长命富贵”、“吉祥福禄”等字;女孩“弓箭”,实无弓无箭,只有桃枝、竹枝等物。小儿生后,即通知其外祖家,男孩5日,女孩6日,其外祖家遣人馈送鸡子、米面、衣服、被褥、手镯、银锁等物,谓之“馆待”。富家头生男孩生后12日、百日,皆宴请亲朋,亲朋则馈赠小儿衣物表示祝贺。小儿生日,亲友仍馈赠衣服;喜主用包子、桃子、佛手等面食为回赠礼品。
祝寿 旧时,少数仕宦家庭,人至60岁以后,每逢生日,即举行祝寿仪式,布置寿堂,接受儿孙拜祝和亲人的祝贺馈赠,宴请宾客。平民百姓,只在生日这天全家改善一下生活而已。80年代以后,人民生活水平提高,子女为老年父母祝寿者渐多。合家欢聚,举行家宴,食寿糕,以示祝贺。极少数祝寿仪式举动规模较大,接受馈赠,并设宴招待亲朋好友。
三、丧葬
清末和民国初期,民间办理丧事的习俗和礼仪均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,仕宦富绅人家尤为繁琐复杂。一般平民礼仪虽较简易,迷信色彩大致相同。
富裕人家人至老年,子女即开始为其准备寿衣、棺木,营造坟墓。民国初年,寿衣仍用清装官服。以后男人多用长袍、马褂。妇女皆用清末民初的便服;上衣至少5件,不分寒暑,皆用冬季衣服、靴帽。富家棺材用柏、梓等高等木材做成,用上等油漆髹漆。墓穴大多用砖砌成,呈长方形,上顶为拱形或安墓板,父母墓穴同时筑好备用。一般人家棺木、衣服与坟墓皆临时置办;贫苦人家有的以苇席裹尸,土圹埋葬。
垂危病人尚未停止呼吸之前,即与之穿好寿衣,移至正室。断气后,于其鼻下放新棉絮一块,口中放碎银或银制小喜蛛一枚,称为“属纩”、“用含”。同时烧“纸钱”一包(俗称倒头包袱)。儿女子媳皆披发趿鞋(父死趿左足,母死趿右足),换穿素服。并请阴阳先生按死者死亡的年、月、日、时,推算出在丧葬中禳祛不祥之措施和应避忌事项,再于路口焚烧纸马一匹,家属哭送死者灵魂乘马归阴。随后到土地庙烧纸哭奠,俗称“报庙”。以后每日三次到庙内哭奠,称“送汤”。三日内,置尸于棺内,称“入殓”。此时子女儿媳,皆换穿白粗布斩衰孝衫,其他亲属皆穿素服白鞋。中下等人家停灵3至5天后出殡,富者停灵7至14天,多者百天。富家出殡者皆雇用吹手,奏乐助哀,请礼宾赞礼,乡宦点主祠土。点主用朱笔在已写好的神主碑牌位上的“王”字上头加一点,使其成为“主”字;祠土是在墓地祭祀土神。另外还要焚化大量纸俑和纸扎的牲畜、房屋、花果和金银钱箱柜等。中产人家出殡,也雇吹手,焚烧小量纸人纸马纸房屋,但不请人点主祠土。贫穷人家只购买男女纸俑一对分立于灵柩两头,至下葬时焚化。有的富家还要请和尚道士诵经拜忏,超度死者灵魂;举行题旌礼,将旌亭安放于空地,先请旌客拜旌,然后由死者亲属跪拜;发引(出殡)时,盛设仪仗,吊唁者沿途设香案,叩头行礼,称为“路祭”。葬毕,用素轿抬死者神主归家奉祀,称为“回灵”。中产以下人家皆无此繁文缛礼。葬后3日,家属至墓前哭奠,并用手捧土撒于墓上,称为“圆坟”。自死亡日算起,每7日一祭,至“七七”而罢。百日、周年要隆重祭奠。2周年后,儿女子媳换去素服,谓之“脱孝”。3周年后,不再到墓前举行祭奠仪式。
解放后,政府号召破除迷信,提倡丧葬改革。1962年,提倡火葬。1984年火化率达到95%。死者骨灰有的存放于殡仪馆,有的安葬于山坡处,旧的丧葬礼俗基本革除,悼念仪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。机关厂矿干部职工死亡,在殡仪馆为死者举行追悼会,亲属和与会其他人士皆臂戴黑纱,有关单位送花圈,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。在农村,仍有在亲人病故后为死者焚烧香纸,也进行“烧七”、“烧百日”、“烧周年”的活动,不过规模很小,仪式简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