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药品经营
1948年以前,境内的药品主要由私人药店、药铺经营,人民政府在部分地区组织医药合作社。1951年各基层供销合作社设医药部。1953年,县联社设医药经理部,负责药品的采购和批发业务。1956年设福山县药材公司,1958年改为烟台药材站福山经营组。1962年恢复福山县药材公司,下设门市部。1983年11月更名为福山区药材公司。药材部门经销的药品,购进渠道主要是烟台药材二级批发站,部分购自省外二级站或省内外制药厂。1985年购进药材、药械2831个品种,购进总值为199.7万元,比1979年提高34.4%。另外,药材公司委托各基层供销社收购当地产的中药材,1983年收购总量为5.2万公斤,收购总值为21.2万元,是历史最高水平。1985年收购总量为2.4万公斤,收购总值为3.5万元。
药材的销售,由药材公司统一向全区(县)医疗单位和农村卫生所进行批发。1965年曾由各公社医院代为批发,1983年停止,仍由药材公司直接批发,1985年向全区59个医疗单位、500多个乡村卫生所(包括个体乡村医生)批发药品总值为241.9万元,为1976年的1.9倍。
二、药品管理
1949年以前,卫生部门以《中华药典》作为药品管理法规。1950年,执行卫生部《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》,设专人负责全县的药品管理工作,检查整顿阿片类麻醉毒性药品的使用。1953年,县卫生科开始实行药品管理,并配合工商部门对游医药贩进行检查。至1958年,共取缔无合法手续的游医药贩20余人。1962年,卫生局有1名干部分管药政工作。1978年,县药品检验所成立,对全县各医疗单位的药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。是年底,取缔游医3人。1979年,在西留公查获销售假药贩子1名。1980年以后,对各医疗单位办的药厂、制剂室,按国家规定进行整顿。经市卫生局检查验收,只有区医院、回里医院、古现医院生产的大输液合格。其余全不合格,令其停产,并销毁其产品。
第三节 药品经营与管理
一、药品经营
1948年以前,境内的药品主要由私人药店、药铺经营,人民政府在部分地区组织医药合作社。1951年各基层供销合作社设医药部。1953年,县联社设医药经理部,负责药品的采购和批发业务。1956年设福山县药材公司,1958年改为烟台药材站福山经营组。1962年恢复福山县药材公司,下设门市部。1983年11月更名为福山区药材公司。药材部门经销的药品,购进渠道主要是烟台药材二级批发站,部分购自省外二级站或省内外制药厂。1985年购进药材、药械2831个品种,购进总值为199.7万元,比1979年提高34.4%。另外,药材公司委托各基层供销社收购当地产的中药材,1983年收购总量为5.2万公斤,收购总值为21.2万元,是历史最高水平。1985年收购总量为2.4万公斤,收购总值为3.5万元。
药材的销售,由药材公司统一向全区(县)医疗单位和农村卫生所进行批发。1965年曾由各公社医院代为批发,1983年停止,仍由药材公司直接批发,1985年向全区59个医疗单位、500多个乡村卫生所(包括个体乡村医生)批发药品总值为241.9万元,为1976年的1.9倍。
二、药品管理
1949年以前,卫生部门以《中华药典》作为药品管理法规。1950年,执行卫生部《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》,设专人负责全县的药品管理工作,检查整顿阿片类麻醉毒性药品的使用。1953年,县卫生科开始实行药品管理,并配合工商部门对游医药贩进行检查。至1958年,共取缔无合法手续的游医药贩20余人。1962年,卫生局有1名干部分管药政工作。1978年,县药品检验所成立,对全县各医疗单位的药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。是年底,取缔游医3人。1979年,在西留公查获销售假药贩子1名。1980年以后,对各医疗单位办的药厂、制剂室,按国家规定进行整顿。经市卫生局检查验收,只有区医院、回里医院、古现医院生产的大输液合格。其余全不合格,令其停产,并销毁其产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