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以前私塾的经费,由塾师自办的学馆,学生缴纳的学费为其唯一来源,家塾由办塾的家庭负担,义塾主要以祠堂、寺庙田地的地租或山岚收入支付塾师的薪金和其他费用,宾阳书院的经费是以历年地方官绅的捐资作为办学基金,或购置田房出租,或存入商号生息,以其租息供常年经费开支。至1882年(清光绪八年),书院共有存款(银)3750两,烟台铺房2处,田553亩,全年收入租息约2500两。儒学教官吏役的薪俸、食银及举人、廪生等的生活补助等一切费用皆由官府拨给。生员、举人去省、赴京应试的川资,由官府和书院给予补助。
民国时期,县立中学、小学的经费皆由县财政拨发,原有学田、学校基金、田赋教育附加及其他杂项收入和学生的学费,皆由县财政、教育部门统一管理。1928年经费收入总额为8660元,1929年为7925元,1930年增长至17511元。1932年,县立学校经费收入项目:学田266.97亩,年租总额为726元;基金80142元,年息总额为7981元;学杂费3000元;乡村协款8000元;教育附加及杂项收入8659元,其中田赋教育附加7869元,契纸附加300元,海塘太平湾分利18元,仓豆租40元,房租432元。全县村立私立小学有学田3866.83亩,年租总额为8856元,有基金7772元,年息总额为880元,杂项收入105元。1928年以前,全县教育经费由学董会向政府支领和下拨各校,1929年设教育经费委员会,由政府各机关和学校选派代表为委员,从中推选出驻会委员,负责查管和监督教育经费使用情况。
抗日战争期间,敌占区日伪政府成立的中学、小学经费由伪政府拨发。村立小学经费来源仍同战前。解放区教育经费随公粮征收,由教育行政部门下拨各校,学校也发动师生开荒种粮,以作补充。1948年秋至建国初期,中小学经费纳入国家预算,由财政统一拨发。以后小学逐渐转为公办民助,学校开始任用民办教师,民师工资由办学单位发给,国家给予一定补助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以后,全县在各完小的基础上办起了一批联中(民办中学)。此后,除公办中学外,联中和小学中民办教师的比重迅速增加,人数超过了公办教师,学校由公办民助而变为民办公助,学校经费的大部分是由办学单位负担。1966年以前,农村校舍建设和维修,由国家拨款;“文化大革命”后,一般由设学村庄负责,国家给予部分补助。自1985年起,各校开展勤工俭学,开办工厂,至1985年,全区各类学校,勤工俭学收入总额54.28万元。这些收入,部分用于补充办学经费,部分用于师生福利。重点中小学的校舍修缮,设备购置,由国家拨款和有关部门资助。
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,教育经费逐年增加,福山1985年的教育事业费总计为368.4万元,分别为1953年的10.3倍,1966年的5倍,1976年的2.7倍。其中用于个人部分的为258.25万元,即教职员工工资129.42万元,补助工资(包括民办教师工资补贴45.41万元)89.26万元,教职工福利费19.23万元,离退休费18.8万元,人民助学金1.54万元;公用部分为110.15万元,其中公务费19.65万元,设备购置费16.42万元,修缮费57.2万元,业务费9.3万元,杂项支出7.58万元。
福山区教育经费表
单位: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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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年份 ┃ 金额 ┃年份 ┃ 金额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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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1 ┃ 86.42 ┃ 1979 ┃ 139.32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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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2 ┃ 108.32 ┃ 1980 ┃ 184.30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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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3 ┃ 107.74 ┃ 1981 ┃ 178.15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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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4 ┃ 109.39 ┃ 1982 ┃ 234.22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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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5 ┃ 121.08 ┃ 1983 ┃ 304.00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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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6 ┃ 134.99 ┃ 1984 ┃ 282.11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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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7 ┃ 134.20 ┃ 1985 ┃ 368.40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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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8 ┃ 145.31 ┃ ┃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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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教育经费
民国以前私塾的经费,由塾师自办的学馆,学生缴纳的学费为其唯一来源,家塾由办塾的家庭负担,义塾主要以祠堂、寺庙田地的地租或山岚收入支付塾师的薪金和其他费用,宾阳书院的经费是以历年地方官绅的捐资作为办学基金,或购置田房出租,或存入商号生息,以其租息供常年经费开支。至1882年(清光绪八年),书院共有存款(银)3750两,烟台铺房2处,田553亩,全年收入租息约2500两。儒学教官吏役的薪俸、食银及举人、廪生等的生活补助等一切费用皆由官府拨给。生员、举人去省、赴京应试的川资,由官府和书院给予补助。
民国时期,县立中学、小学的经费皆由县财政拨发,原有学田、学校基金、田赋教育附加及其他杂项收入和学生的学费,皆由县财政、教育部门统一管理。1928年经费收入总额为8660元,1929年为7925元,1930年增长至17511元。1932年,县立学校经费收入项目:学田266.97亩,年租总额为726元;基金80142元,年息总额为7981元;学杂费3000元;乡村协款8000元;教育附加及杂项收入8659元,其中田赋教育附加7869元,契纸附加300元,海塘太平湾分利18元,仓豆租40元,房租432元。全县村立私立小学有学田3866.83亩,年租总额为8856元,有基金7772元,年息总额为880元,杂项收入105元。1928年以前,全县教育经费由学董会向政府支领和下拨各校,1929年设教育经费委员会,由政府各机关和学校选派代表为委员,从中推选出驻会委员,负责查管和监督教育经费使用情况。
抗日战争期间,敌占区日伪政府成立的中学、小学经费由伪政府拨发。村立小学经费来源仍同战前。解放区教育经费随公粮征收,由教育行政部门下拨各校,学校也发动师生开荒种粮,以作补充。1948年秋至建国初期,中小学经费纳入国家预算,由财政统一拨发。以后小学逐渐转为公办民助,学校开始任用民办教师,民师工资由办学单位发给,国家给予一定补助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以后,全县在各完小的基础上办起了一批联中(民办中学)。此后,除公办中学外,联中和小学中民办教师的比重迅速增加,人数超过了公办教师,学校由公办民助而变为民办公助,学校经费的大部分是由办学单位负担。1966年以前,农村校舍建设和维修,由国家拨款;“文化大革命”后,一般由设学村庄负责,国家给予部分补助。自1985年起,各校开展勤工俭学,开办工厂,至1985年,全区各类学校,勤工俭学收入总额54.28万元。这些收入,部分用于补充办学经费,部分用于师生福利。重点中小学的校舍修缮,设备购置,由国家拨款和有关部门资助。
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,教育经费逐年增加,福山1985年的教育事业费总计为368.4万元,分别为1953年的10.3倍,1966年的5倍,1976年的2.7倍。其中用于个人部分的为258.25万元,即教职员工工资129.42万元,补助工资(包括民办教师工资补贴45.41万元)89.26万元,教职工福利费19.23万元,离退休费18.8万元,人民助学金1.54万元;公用部分为110.15万元,其中公务费19.65万元,设备购置费16.42万元,修缮费57.2万元,业务费9.3万元,杂项支出7.58万元。
福山区教育经费表
单位: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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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年份 ┃ 金额 ┃年份 ┃ 金额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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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1 ┃ 86.42 ┃ 1979 ┃ 139.32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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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2 ┃ 108.32 ┃ 1980 ┃ 184.30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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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3 ┃ 107.74 ┃ 1981 ┃ 178.15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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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4 ┃ 109.39 ┃ 1982 ┃ 234.22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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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5 ┃ 121.08 ┃ 1983 ┃ 304.00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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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6 ┃ 134.99 ┃ 1984 ┃ 282.11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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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7 ┃ 134.20 ┃ 1985 ┃ 368.40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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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8 ┃ 145.31 ┃ ┃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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