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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行政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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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至元代设教谕,明设教谕、训导。清顺治年间只设教谕,康熙年间裁教谕,复设训导,雍正年间复设教谕。教谕、训导负责文庙祭祀,教诲县学生员,协助县官管理全县文教。1905年(清光绪三十一年),改称劝学所,内有视学1人,后撤销,另设学务委员。1912年,县民政署设视学所,掌管全县文教工作。1915年,恢复劝学所,内设所长1人,劝学员2至3人。1923年,改劝学所为教育局,内设局长1人,督学1人,教育委员4人。1928年,县政府第一科下设教育局。1932年,县政府将2科改为5科,第五科管教育,后又将5科并为4科,第四科管教育。
抗战时期,县抗日民主政府、国民党政府均设教育科。1947年9月至1948年10月,国民党政府重回福山,仍设教育科。1946年至1956年7月,人民政府(人民委员会)设教育科。1956年8月,人民委员会教育科改称教育局,1962年4月与卫生局合并,称文教卫生局。同年7月,单设文教局。1967年2月,改为教育组。1971年5月,恢复教育局。1977年8月与文化局合并,称文教局。1978年4月,改为教育局,单设文化局。1983年11月,文化局并入教育局,复称文教局。1985年2月,局内设办公室、政工科、计财科、招生办公室,有工作人员27名,其中局长1名,副局长3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