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:第三节 工资改革 资料库:福山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:福山区志 导航链接: 首页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 根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toc.md 资料库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 资料库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toc.md 章节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section/1/ 章节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section/1/toc.md 网页版本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section/1/article/499/ 本 TXT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section/1/article/499/index.txt ===== 原始正文(以下内容未经加工) =====


    1952年至1955年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,把供给制逐步改为工资制。1952年,按全国统一规定,以“工资分”为工资的计算单位,每分含食粮0.8公斤,白细布0.20市尺,植物油0.025公斤,食盐0.01公斤,煤1公斤。1955年秋,废除工资分制,全县机关和企事业职工,一律实行货币工资制,共有465名干部调整了工资。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,商业企业工作人员分为22个等级,中学教师分为10个等级,小学教师分为19个等级。
    1956年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,对全县干部全面进行评审定级,从4月1日开始,按新定级别发放工资,每人工资额皆略有增加。同时给166名干部提升了一级工资,占干部总数的33.79%。福山执行三类区工资标准,对职工工资重新按产业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,如工厂工人执行八级工资制,建筑工人执行七级工资制,邮电职工实行职务工资制。同年下半年,对公私合营企业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,私方人员按国营企业的工资等级执行,有243人增加了工资,平均每人每月增资额为3.50元。
    1985年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,贯彻按劳分配原则,适当体现奖勤罚懒、奖优罚劣,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、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、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。福山先由四类工资区改为五类工资区,同时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。全区8382人参加改革,月增加工资总额116493元,人均增加13.9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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