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劳动保护
安全生产 建国前,企业归私人所有,设备简陋,无安全措施,不发劳保用品。1934年,八角和顺盛烧锅(酒厂),雇用14名工人,每日工作12个小时,夏天高温作业不穿衣裤,以围裙遮体,汗流浃背,经常晕倒,冬天十几个人睡在一间草棚里。油脂加工业,均系手工操作,劳动极端艰苦,事故时有发生。建国后,企业执行劳动保护法规,劳动部门协助企业抓安全生产。1957年5月,县成立安全委员会,设办公室,各基层建立安全组,车间班组设安全检查员,随时进行检查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正常的生产秩序被破坏,安全生产无人过问,重大事故屡有发生。1970年至1975年,工业事故发生20起,死亡5人,重伤25人。1977年7月,县安全委员会进行调整,加强安全工作领导,每年全县进行两次大检查,各单位、各系统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,边查边改,消除隐患。1980年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两个,1981年9个,1982年23个,1983年16个,1984年33个。到1985年,全区有10个单位成立安全委员会,28个单位成立安全科或小组,配专职检查员60名,兼职检查员72名,排除事故隐患125起,评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6个。
防护保健 自1957年开始,贯彻国务院有关劳保规定,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劳保制度,根据规定,定期为工人发放劳保用品。1963年,采取“定期发放,节约归己”的办法;1972年改为“物尽其用,以废换整”的办法;1981年根据上级规定,采取由商业部门安排计划、分配和组织物资调拨,劳动部门负责审查平衡,并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,定期发放的办法。发放的种类有防尘防毒、防酸咸、耐油、绝缘、耐高温、防打击、防放射、防水等用品,如单衣、棉衣、雨衣、雨裤、安全帽、口罩、手套、布兜和单、棉鞋等。发放的范围是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固定工、临时工、合同工和跟班生产的干部、工程技术人员。
1963年,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人,实行保健食品制度,对接触粉尘和接触有毒物品的人员,每人每月发给保健费7—10元。至1985年,全区共有68个单位的946名职工享受保健食品待遇,其中高温作业的38人,尘毒作业565人。全区每年用于保健开支8.73万元,防护用品开支11.8万元。
二、劳动保险
1951年,国营企业实施财产强制保险,1952年,增加公民人身保险,1953年,全民所有制职工参加劳动保险。职工参加保险后,本人和亲属可享受一定待遇,保险金由单位支付。1977年3月,在酒厂进行劳保试点,5月举办全县劳保专职干部学习班,6月批准40个单位实施,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6个,集体所有制单位24个。1981年,保险公司对全县261个企业,3496名职工实行保险。1984年,区劳动服务公司设保险股,负责劳保工作。到1985年,有152个单位,3650名职工参加保险,其中全民所有制109个单位,1354人,集体所有制43个单位,2118人。
三、职工福利
建国前,私人厂矿企业职工无福利待遇。建国后,随着企业的发展,职工享受的福利逐年增多。集体福利,有子女免费入托入园,为职工创办图书室、游艺室、建宿舍,个人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、探亲假、卫生补贴、房租补贴、自行车补贴等等。
第四节 劳保福利
一、劳动保护
安全生产 建国前,企业归私人所有,设备简陋,无安全措施,不发劳保用品。1934年,八角和顺盛烧锅(酒厂),雇用14名工人,每日工作12个小时,夏天高温作业不穿衣裤,以围裙遮体,汗流浃背,经常晕倒,冬天十几个人睡在一间草棚里。油脂加工业,均系手工操作,劳动极端艰苦,事故时有发生。建国后,企业执行劳动保护法规,劳动部门协助企业抓安全生产。1957年5月,县成立安全委员会,设办公室,各基层建立安全组,车间班组设安全检查员,随时进行检查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正常的生产秩序被破坏,安全生产无人过问,重大事故屡有发生。1970年至1975年,工业事故发生20起,死亡5人,重伤25人。1977年7月,县安全委员会进行调整,加强安全工作领导,每年全县进行两次大检查,各单位、各系统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,边查边改,消除隐患。1980年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两个,1981年9个,1982年23个,1983年16个,1984年33个。到1985年,全区有10个单位成立安全委员会,28个单位成立安全科或小组,配专职检查员60名,兼职检查员72名,排除事故隐患125起,评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6个。
防护保健 自1957年开始,贯彻国务院有关劳保规定,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劳保制度,根据规定,定期为工人发放劳保用品。1963年,采取“定期发放,节约归己”的办法;1972年改为“物尽其用,以废换整”的办法;1981年根据上级规定,采取由商业部门安排计划、分配和组织物资调拨,劳动部门负责审查平衡,并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,定期发放的办法。发放的种类有防尘防毒、防酸咸、耐油、绝缘、耐高温、防打击、防放射、防水等用品,如单衣、棉衣、雨衣、雨裤、安全帽、口罩、手套、布兜和单、棉鞋等。发放的范围是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固定工、临时工、合同工和跟班生产的干部、工程技术人员。
1963年,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人,实行保健食品制度,对接触粉尘和接触有毒物品的人员,每人每月发给保健费7—10元。至1985年,全区共有68个单位的946名职工享受保健食品待遇,其中高温作业的38人,尘毒作业565人。全区每年用于保健开支8.73万元,防护用品开支11.8万元。
二、劳动保险
1951年,国营企业实施财产强制保险,1952年,增加公民人身保险,1953年,全民所有制职工参加劳动保险。职工参加保险后,本人和亲属可享受一定待遇,保险金由单位支付。1977年3月,在酒厂进行劳保试点,5月举办全县劳保专职干部学习班,6月批准40个单位实施,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6个,集体所有制单位24个。1981年,保险公司对全县261个企业,3496名职工实行保险。1984年,区劳动服务公司设保险股,负责劳保工作。到1985年,有152个单位,3650名职工参加保险,其中全民所有制109个单位,1354人,集体所有制43个单位,2118人。
三、职工福利
建国前,私人厂矿企业职工无福利待遇。建国后,随着企业的发展,职工享受的福利逐年增多。集体福利,有子女免费入托入园,为职工创办图书室、游艺室、建宿舍,个人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、探亲假、卫生补贴、房租补贴、自行车补贴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