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

山东地情档案

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。 关于本站

第二节 劳动就业

档案浏览器

清末及民国时期,福山产业工人甚少,只有育黎电灯公司和平民工厂,有产业工人数十人,其他皆为商店店员和手工业工人。据1932年统计,县城、集镇有大小商号、修理业、服务业及木铺、窑厂、油坊、烧锅等190余家,从业者1370余人。日军侵占时期,商店作坊纷纷倒闭,职工大部分失业。
新中国建立后,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按照“公私兼顾劳资两利”的原则,实行“限制、利用、改造”的政策,引导他们逐步走向社会主义轨道。1953年上半年,先后组织起镇泉山建华石灰社、城厢建国木业社、城厢服装社、红炉生产社等合作组织,全县从业人员达1458名。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,258家商号实行公私合营,44家手工作坊加入生产合作社。至1965年底,共有职工3897人,1978年增加到9122人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随着国民经济的振兴,就业门路更加宽广,非农业人口18至25岁的青年就业率达100%。到1985年底,全区共有固定职工13085人,其中全民所有制的6511人,集体所有制的6574人,合同制职工3558人,其中城镇非农业人口398人,农业人口3160人(原为亦工亦农工人)。1980年以来,全区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,为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了道路。据1985年底统计,乡镇企业职工数达4100人,个体户从业人员4427人。全区各类就业人员共21612人,占全区总人口的7.5%。
在用工制度上,有计划招工,安置烈士亲属、转复军人,子女顶替,落实政策收回职工和安置台属、归侨、侨眷等。1979年后,不断改革招工制度,对招工对象进行文化考试、政治考核、择优录用。至1985年,全区有1313人参加文化考试,有1247人按其志愿分配工作,占参加考试人数的9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