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国前,县内男女婚姻基本上由父母包办,早婚、纳妾和送童养媳等不良习俗合法存在。1950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颁布后,县委和政府即布置机关干部、学校教师及企事业职工认真学习,组织各级青年、妇女组织深入群众广泛宣传。提倡男女婚姻自由,一夫一妻,男女权利平等;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,禁止重婚纳妾,送童养媳和干涉寡妇改嫁。对歧视妇女、破坏婚姻自由的典型人和事,予以严肃处理。1953年3月,人民政府将3月定为婚姻法宣传月,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,下设办公室。先在留公乡试点,又在全县展开宣传、贯彻婚姻法活动。组织干部深入乡村,召开群众大会,向群众逐字逐条讲解婚姻法的内容。学校编写黑板报,办秧歌队,到市集进行宣传。许多村庄还排演《小女婿》、《小二黑结婚》、《刘巧儿》、《李二嫂改嫁》等剧目,以文艺形式教育群众。1980年《婚姻登记办法》公布后,宣传部门利用有线广播,司法部门利用宣传车,印发有关新婚姻法学习宣传材料,在群众中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。
第一节 婚姻法宣传
建国前,县内男女婚姻基本上由父母包办,早婚、纳妾和送童养媳等不良习俗合法存在。1950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颁布后,县委和政府即布置机关干部、学校教师及企事业职工认真学习,组织各级青年、妇女组织深入群众广泛宣传。提倡男女婚姻自由,一夫一妻,男女权利平等;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,禁止重婚纳妾,送童养媳和干涉寡妇改嫁。对歧视妇女、破坏婚姻自由的典型人和事,予以严肃处理。1953年3月,人民政府将3月定为婚姻法宣传月,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,下设办公室。先在留公乡试点,又在全县展开宣传、贯彻婚姻法活动。组织干部深入乡村,召开群众大会,向群众逐字逐条讲解婚姻法的内容。学校编写黑板报,办秧歌队,到市集进行宣传。许多村庄还排演《小女婿》、《小二黑结婚》、《刘巧儿》、《李二嫂改嫁》等剧目,以文艺形式教育群众。1980年《婚姻登记办法》公布后,宣传部门利用有线广播,司法部门利用宣传车,印发有关新婚姻法学习宣传材料,在群众中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