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,县衙在境内设若干粮仓,称“预备仓”,清朝设“常平仓”,平时储备赈济粮,遇荒年开仓放粮救济灾民。清咸丰、同治以后逐渐废止。民国年间,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设赈济仓、备赈灾款。荒年赈粮于孤者(民称孤老粮),责专人分管。30年代初,曾于东北关设养济院,收留、教化乞讨者。
1945年10月,人民政府发放救济粮7800公斤,贷款22万元(北海币)救济战后灾民。1946年水灾,人民政府成立救灾委员会,借粮5000公斤急救。次年组织生产自救,募集现金42.85万元(北海币)、玉米17004公斤、高粱4046公斤、地瓜干8334公斤,助民度荒。1947年和1948年,国民党占据福山时,仅城厢、芝阳、芝水、奇章、蓁山五个区镇,群众被杀155人,被炮火打伤46人,被拆毁房屋4636间,牲畜、树木一扫光。全县出逃难民3000余人,被国民党骗走1460人,捉走797人。为救济灾民,北海专署先后发给福山救济粮5.5万公斤,县人民政府设难民招待所,收留、安置返乡难民,在群众中开展“一碗饭”救灾运动。1949年5月,北海专署拨救济粮2.8万公斤,小王家群众捐款1千万元(旧人民币)分发给全县受灾群众。烟潍公路修建委员会购置马车4辆,手推车25辆,支援灾民生产自救。7月26日,全县遭受台风暴雨袭击,塌房1343间,淹没冲毁土地4万亩。专署“生救会”两期发放救济粮21.75万公斤。1951年夏秋暴雨,89个村遭受重灾。政府允许灾民自由借贷资金,并发放救济粮8.2万公斤。1953年9月大雨,57个村被淹,政府发放救济款3750万元(旧人民币)。1955年7月暴雨,大沽夹河和清洋河决口,大小河流淹没农田4.9万亩,28个村4578户受重灾。同年,部分地区遭虫灾,约有2000亩庄稼受害,政府发放救济款7872元,助民抗灾。1956年9月4日,普降暴雨,全县53710亩农田过水,2930亩绝产,32个村1079户洪水进家,政府经省和地区核准,拨发救济款40余万元。1957年,连遭虫灾、旱灾、雹灾,农业严重减产,群众口粮不足,政府拨发救济粮8.5万公斤,救济款1.2万元。贷款指标增加3万元。1962年涝灾,受灾农田7.7万多亩。政府安排统销粮174.5万公斤,发放救济款2.4万元,对门楼水库库区灾民增补救济款9507元,还发放棉花、布匹、成衣等实物。1964年,暴风雨成灾,全县作物受灾面积2.9万余亩,绝产3280亩,政府拨发自然灾害救济款3.4万元,社会救济款1.7万余元,棉毯100床,被套100床。1965年7月暴雨,3.96万亩农田过水,3000亩绝产,政府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6.6万元,社会救济款4万余元。1966年,局部遭受水灾、旱灾,烟台行署拨发救济款3万元,棉布1.33万米,棉花2500公斤。1979年,部分村庄遭受旱灾、雹灾,政府拨发救济款4.71万元。1980年旱灾,受害面积3.47万亩,粮食减产157.5万公斤。政府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9996元,社会救济款3.39万元,1303户社员得到救济。1982年春旱,河断流,中小水库干涸,人畜吃水困难,政府发放救济款8.49万元,3077户农民得到救济。8月25日,全县普降暴雨,冲垮塘坝7座,河道决口22处,毁桥24座,冲垮公路71段,塌房2500间,淹耕地6.5万亩,绝产5500亩,死亡牲畜100余头,损失约700万元,政府发放救济款6.35万元。1983年,受飓风和冰雹袭击,275间草屋房脊被刮走,政府发放灾害救济款10万元,8159户农民得到救济。1985年春旱秋涝,农业、果业损失严重,政府拨发救济款6.48万元,部分受灾农民得到救济。
第一节 救济灾民
明代,县衙在境内设若干粮仓,称“预备仓”,清朝设“常平仓”,平时储备赈济粮,遇荒年开仓放粮救济灾民。清咸丰、同治以后逐渐废止。民国年间,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设赈济仓、备赈灾款。荒年赈粮于孤者(民称孤老粮),责专人分管。30年代初,曾于东北关设养济院,收留、教化乞讨者。
1945年10月,人民政府发放救济粮7800公斤,贷款22万元(北海币)救济战后灾民。1946年水灾,人民政府成立救灾委员会,借粮5000公斤急救。次年组织生产自救,募集现金42.85万元(北海币)、玉米17004公斤、高粱4046公斤、地瓜干8334公斤,助民度荒。1947年和1948年,国民党占据福山时,仅城厢、芝阳、芝水、奇章、蓁山五个区镇,群众被杀155人,被炮火打伤46人,被拆毁房屋4636间,牲畜、树木一扫光。全县出逃难民3000余人,被国民党骗走1460人,捉走797人。为救济灾民,北海专署先后发给福山救济粮5.5万公斤,县人民政府设难民招待所,收留、安置返乡难民,在群众中开展“一碗饭”救灾运动。1949年5月,北海专署拨救济粮2.8万公斤,小王家群众捐款1千万元(旧人民币)分发给全县受灾群众。烟潍公路修建委员会购置马车4辆,手推车25辆,支援灾民生产自救。7月26日,全县遭受台风暴雨袭击,塌房1343间,淹没冲毁土地4万亩。专署“生救会”两期发放救济粮21.75万公斤。1951年夏秋暴雨,89个村遭受重灾。政府允许灾民自由借贷资金,并发放救济粮8.2万公斤。1953年9月大雨,57个村被淹,政府发放救济款3750万元(旧人民币)。1955年7月暴雨,大沽夹河和清洋河决口,大小河流淹没农田4.9万亩,28个村4578户受重灾。同年,部分地区遭虫灾,约有2000亩庄稼受害,政府发放救济款7872元,助民抗灾。1956年9月4日,普降暴雨,全县53710亩农田过水,2930亩绝产,32个村1079户洪水进家,政府经省和地区核准,拨发救济款40余万元。1957年,连遭虫灾、旱灾、雹灾,农业严重减产,群众口粮不足,政府拨发救济粮8.5万公斤,救济款1.2万元。贷款指标增加3万元。1962年涝灾,受灾农田7.7万多亩。政府安排统销粮174.5万公斤,发放救济款2.4万元,对门楼水库库区灾民增补救济款9507元,还发放棉花、布匹、成衣等实物。1964年,暴风雨成灾,全县作物受灾面积2.9万余亩,绝产3280亩,政府拨发自然灾害救济款3.4万元,社会救济款1.7万余元,棉毯100床,被套100床。1965年7月暴雨,3.96万亩农田过水,3000亩绝产,政府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6.6万元,社会救济款4万余元。1966年,局部遭受水灾、旱灾,烟台行署拨发救济款3万元,棉布1.33万米,棉花2500公斤。1979年,部分村庄遭受旱灾、雹灾,政府拨发救济款4.71万元。1980年旱灾,受害面积3.47万亩,粮食减产157.5万公斤。政府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9996元,社会救济款3.39万元,1303户社员得到救济。1982年春旱,河断流,中小水库干涸,人畜吃水困难,政府发放救济款8.49万元,3077户农民得到救济。8月25日,全县普降暴雨,冲垮塘坝7座,河道决口22处,毁桥24座,冲垮公路71段,塌房2500间,淹耕地6.5万亩,绝产5500亩,死亡牲畜100余头,损失约700万元,政府发放救济款6.35万元。1983年,受飓风和冰雹袭击,275间草屋房脊被刮走,政府发放灾害救济款10万元,8159户农民得到救济。1985年春旱秋涝,农业、果业损失严重,政府拨发救济款6.48万元,部分受灾农民得到救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