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时,民政由知县亲理,具体事务由户房、仓房办理。1913年,县公署设民政科,主管民政。1928年以后,由第一科分管民政。1933年复设民政科。抗日战争时期,国民党县政府、日伪县政府、抗日民主政府皆设民政科。1947年到1957年,县人民政府仍设民政科,1958年改称民政局。1967年2月撤销,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内设专人分管民政。1970年1月,县革命委员会设民政局。1980年12月到1983年10月,县政府仍设民政局。1983年11月到1985年改称区政府民政局,设局长1人,副局长2人,工作人员10人。
第一节 行政机构
清时,民政由知县亲理,具体事务由户房、仓房办理。1913年,县公署设民政科,主管民政。1928年以后,由第一科分管民政。1933年复设民政科。抗日战争时期,国民党县政府、日伪县政府、抗日民主政府皆设民政科。1947年到1957年,县人民政府仍设民政科,1958年改称民政局。1967年2月撤销,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内设专人分管民政。1970年1月,县革命委员会设民政局。1980年12月到1983年10月,县政府仍设民政局。1983年11月到1985年改称区政府民政局,设局长1人,副局长2人,工作人员10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