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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法制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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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局建立后,采用多种形式,对全区(县)干部群众进行《宪法》、《刑法》、《刑事诉讼法》的宣传教育。1981年,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95份,举行广播讲座46次,办宣传栏161期,放幻灯2场次,编写黑板报519期,受教育人数21万人次。1982年,编印宣传材料3502份,进行广播620次,放幻灯49场次,出宣传车18车次,培训法制宣传员100名,给8所学校上了法制课,建立5个帮教小组,办少年学习班3期。1983年3月,配合“文明礼貌月”活动,开设13个宣传站,发放小册子1万份,展出漫画、图片64幅,办宣传栏16个。1984年,编印宣传材料70种,3.7万份,培训骨干18期,1042人,出宣传车53次,举行法制展览5场,展出图片、漫画216幅,编辑出版《法制小报》3期,印发2万余份。1985年,根据形势需要,大力宣传《刑法》、《经济合同法》、《新婚姻法》等,并在学习期间印发考试题5000份,复制《宪法》、《法学基础理论》讲座录音磁带375盘,购买并发放《农民法律常识读本》、《职工法律常识读本》、《干部法律常识读本》、《常用法规选编》4.8万册。还配合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”斗争第二个“战役”进行宣传,印发宣传提纲15种,2万份,印发《法制宣传》小报2期,4万份。举办宣传讲座9次,出宣传车50车次,其中下乡宣传20次,受教育者达6.8万人次,社会秩序大为好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