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3年,县抗日民主政府由司法科兼理司法行政工作。1950年后,由法院代管。1980年10月,设司法局,主管司法行政事务。1985年,有工作人员8名,其中局长1名,副局长2名。下设法律顾问处、公证处、法律服务站。
1943年,县抗日民主政府由司法科兼理司法行政工作。1950年后,由法院代管。1980年10月,设司法局,主管司法行政事务。1985年,有工作人员8名,其中局长1名,副局长2名。下设法律顾问处、公证处、法律服务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