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:第五节 监所检察 资料库:福山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:福山区志 导航链接: 首页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 根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toc.md 资料库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 资料库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toc.md 章节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section/1/ 章节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section/1/toc.md 网页版本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section/1/article/420/ 本 TXT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section/1/article/420/index.txt ===== 原始正文(以下内容未经加工) =====


    1979年以前,未设监所检察机构,根据需要临时派刑事检察人员进行工作。1980年,设监所检察股,监所检察的主要任务是对刑事案件的判决、裁定的执行、监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,如未决犯的关押时限是否超过,监所管理制度是否健全,看押人员有无违法行为。依法羁押人犯,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分子,协助监所对犯罪分子进行思想政治教育。对监外执行、缓刑、假释和管制的罪犯进行检察,进行政策和法律宣传教育,使多数罪犯改恶从善。1981年至1985年,在监外执行的61名罪犯中,表现好和比较好的有52名,占罪犯总数的85.3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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