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1980年起,直接受理贪污案、行贿受贿案、偷税抗税案、挪用救灾抢险款物案、假冒商标案。至1985年,全区共查处贪污案件22起23人,行贿受贿案10起12人,打击了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,使经济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。
自1980年起,直接受理贪污案、行贿受贿案、偷税抗税案、挪用救灾抢险款物案、假冒商标案。至1985年,全区共查处贪污案件22起23人,行贿受贿案10起12人,打击了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,使经济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