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11年(清宣统三年)2月,福山地方检察厅成立,内设厅长、检察官、书记官、录事、法警等。1928年检察厅撤销,在福山地方法院内设检察处。
1951年,福山县人民检察署成立,有工作人员3名。1955年,改设人民检察院,1958年撤县时并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。1962年复县后,恢复福山人民检察院。1964年2月,内设检察委员会,委员会成员的任免由省人民检察院批准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检察院被“砸烂”,干部归并“军管组”。1975年3月,县公安局设检察股,专门负责批捕工作。1978年10月,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,有工作人员8名。1980年,内设刑事检察一股、刑事检察二股、法纪检察股、经济检察股和秘书股,1981年增设监所检察股。1983年11月,更名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。1984年2月,增设控告申诉股。11月,将股改为科,设办公室、刑检一科、刑检二科、法纪检察科、经济检察科、控告申检科、监所检察科、技术科、政工科。1985年末,有工作人员48名。
第一节 机构
1911年(清宣统三年)2月,福山地方检察厅成立,内设厅长、检察官、书记官、录事、法警等。1928年检察厅撤销,在福山地方法院内设检察处。
1951年,福山县人民检察署成立,有工作人员3名。1955年,改设人民检察院,1958年撤县时并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。1962年复县后,恢复福山人民检察院。1964年2月,内设检察委员会,委员会成员的任免由省人民检察院批准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检察院被“砸烂”,干部归并“军管组”。1975年3月,县公安局设检察股,专门负责批捕工作。1978年10月,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,有工作人员8名。1980年,内设刑事检察一股、刑事检察二股、法纪检察股、经济检察股和秘书股,1981年增设监所检察股。1983年11月,更名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。1984年2月,增设控告申诉股。11月,将股改为科,设办公室、刑检一科、刑检二科、法纪检察科、经济检察科、控告申检科、监所检察科、技术科、政工科。1985年末,有工作人员48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