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3年8月,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。打击重点是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爆炸、放火、重大盗窃严重犯罪分子和流氓集团。共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3个,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8起,其中重大案件29起,缴获赃款37.2万元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,群众检举揭发和提供线索403条,扭送罪犯到公安局45名,公安机关逮捕了一批罪犯,并有17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,此后社会治安明显好转。
第八节 惩治刑事犯罪
1983年8月,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。打击重点是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爆炸、放火、重大盗窃严重犯罪分子和流氓集团。共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3个,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8起,其中重大案件29起,缴获赃款37.2万元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,群众检举揭发和提供线索403条,扭送罪犯到公安局45名,公安机关逮捕了一批罪犯,并有17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,此后社会治安明显好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