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,福山监所在县衙前右(位于现建委大楼地址)。1911年(清宣统三年)2月1日,成立福山监狱和福山审判厅看守所。1928年,福山审判厅看守所改为福山法院看守所,地址原在烟台海防营迤西,1934年7月迁到山东第二监狱(原福山监狱)迤西。内有囚室81间,看守30余名,主要羁押未决犯。
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初成立时即设押犯所,看管在押犯人,配合审讯,组织犯人学习时事、政策,对其进行认罪和思想教育。犯人生活标准,政府财政部门接国家供给标准,拨发犯人生活费。1975年至1985年,犯人伙食标准由每月7元逐渐增加到18元,每月粮食15公斤,食油0.25公斤,每天“放风”两小时,集体定点到室外活动,有时组织劳动。
第七节 监所管理
清末,福山监所在县衙前右(位于现建委大楼地址)。1911年(清宣统三年)2月1日,成立福山监狱和福山审判厅看守所。1928年,福山审判厅看守所改为福山法院看守所,地址原在烟台海防营迤西,1934年7月迁到山东第二监狱(原福山监狱)迤西。内有囚室81间,看守30余名,主要羁押未决犯。
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初成立时即设押犯所,看管在押犯人,配合审讯,组织犯人学习时事、政策,对其进行认罪和思想教育。犯人生活标准,政府财政部门接国家供给标准,拨发犯人生活费。1975年至1985年,犯人伙食标准由每月7元逐渐增加到18元,每月粮食15公斤,食油0.25公斤,每天“放风”两小时,集体定点到室外活动,有时组织劳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