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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金银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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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5年福山第一次解放后,人民政府始对金银进行强化管理,严禁计价流通,私自买卖,由北海银行福山办事处收兑。1948年2月收兑银元192枚。自1950年起,取缔私人金银首饰加工业。饰金(银)和生产金(银)由银行收兑,工业使用金银由银行配售。是年,黄金收购价每两(31.25克)95元。白银,1953年9月前,大头洋每枚1.80元,小头洋每枚1.25元;9月后,大、小头洋价格降到1元。1977年10月,福山支行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,积极做好金银的收兑工作,对使用金银的单位加强管理。1962年至1985年,全区收购黄金40512克,白银1548800克,银元49566枚,配售白银15061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