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:第五节 其它捐税 资料库:福山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:福山区志 导航链接: 首页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 根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toc.md 资料库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 资料库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toc.md 章节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section/1/ 章节目录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section/1/toc.md 网页版本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section/1/article/325/ 本 TXT:https://shandong-chorography.org/database/c62/section/1/article/325/index.txt ===== 原始正文(以下内容未经加工) =====


    民国时期,福山财政入不敷出,除征收正税外,还加征临时附捐和杂捐。临时附捐有:田赋附捐、教育附捐、警察附捐、警备附捐等。杂捐有:契纸捐、牙行捐、屠宰捐、商捐、牲畜捐、戏捐、庙捐、城厢铺捐、饮食捐、牌照捐等。
    抗日战争时期,国民党政府除正税外,还加征各种临时性的房租税、地牌税、特产税、枪支费等。日伪政府在其统治区内,正税之外加征“上忙”附捐、门牌捐、军事附加捐、据点修理费、保甲队经费、县乡经费、保甲队员费、富户捐、壮丁捐等。1941年上半年,敌占区每户平均负担200多元。1947年秋到1948年秋,国民党军占据福山时,经常到其统治区内村庄以各种名义挨门逐户逼迫群众交纳粮食、木材及其它物资。1948年1月,盐场村民被勒缴两次,共缴粮食9000公斤,麸2500公斤,谷草3.5万公斤,高粱1万公斤。木柴连征带抢无计其数。永福园村215户农民,被迫缴枪费3700万元(法币),玉米4800公斤,高粮2万公斤,谷草3.5万公斤,木柴1.5万公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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