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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农业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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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税古称地税、田赋。明代前期,田赋每年分夏、秋两季,征收实物。夏曰“夏税”,征小麦、生丝;秋曰“秋粮”,征收粟米、棉花绒。年征小麦5324.94石,生丝184.2斤,粟米1.24万石,棉花绒114斤。男丁有服役的义务,丁役分两类:本人不服役,以银代役者称“银差”;本人亲身服役者称“力差”。1436年(明正统元年)以后,田赋、土贡及其它实物税目,皆折征银两。丁役不分银差,力差,皆征收银两,称“丁税”或“丁银”。丁、地两锐同时征收,分别上解。1616年,(万历四十四年)全县共征粮银(明清时习惯称田赋为“粮”)8704.6两(含其他随田赋附征各税),丁银4060.6两(含随丁银附征各税)。
清朝初年,赋税沿明制。1659年(顺治十六年),全县征粮银1.4万两。1673年(康熙十二年),征地、丁税银1.6万两。1701年(康熙四十年),全县纳税男丁共6535人,每丁征银0.2934两,共征银1917.04两。1726年(雍正四年),实行“摊丁入亩”,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,统称“地丁”或“地丁钱粮”。福山土地按肥瘠程度分成四级,每亩上地征地丁银0.068554两,中地0.051591两,下地0.038088两,垦地0.014104两。1756年(乾隆二十一年),全县征地丁银1.55万两。清时地丁分春秋两次征收,春季于农历三月初一开征,六月底结束,称“上忙”;夏季于农历九月初一开征,十二月底结束,称“下忙”。
民国初年,地丁征收沿用清制,征收额基本相同。随着币制的改变,原征银两,改为折征银元。正额银每两征2.2元。其中正赋1.8元,省附加0.4元,年征3.34万元。20年代后,军阀混战,军需浩繁,地丁正额之外附征项目日渐繁多,附税特捐超过正额数倍。1925年至1928年,张宗昌督鲁期间,横征暴敛,地丁每两实征18元至25元。1929年,刘珍年统治福山,每两实征7元至12元。1932年,全县共征15.44万元。1935年后,地丁改称田赋,“上忙”、“下忙”改称第一期田赋和第二期田赋。1935年,共征银元6.18万元。
抗日战争时期,日军侵占福山城,日伪政府仍沿用税银折款办法征收田赋。
1941年,县抗日民主政府在解放区征收田赋的计算办法,是将土地划分为上、中、下3个等级计算,当年共征收27.04万元(北海币)。1943年征收额略增,共征44.8万元。1945年第一次解放后,老解放区将土地划分为17个等级,新解放区按3个等级和人均占有土地数量,用累进的方法征收,以征实物(粮食)为主。
建国后,田赋改称农业税,仍以征收实物为主,1951年征收粮食9.8万公斤。1952年,土地改革结束后,全县进行查田定产,核定计税土地,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农业税税率,每人扣除50公斤免征额后,依率计征;如遇有自然灾害,根据受灾程度依法减免,当年征收粮食84.9万公斤。1953年,实行统购统销后,征收之粮食、油料与统购之粮食、油料同时入库,分别结算。征收部分,以货币形式由财政部门入交国库。1958年,公社化以后,按正常年景的产量情况,重新评定纳税额,一定5年不变,实行无免征额的比例税制,全县税额折标准粮376.4万公斤。1962年,为照顾灾区和困难生产队,全县减免农业税9.42%,实征税额346万公斤。1974年,对原来的常年产量予以全面调整,按上5年的粮食平均产量,作为下5年农业计税的常年产量,税率不超过全年农业实际收入的15%。1979年,实行起征点办法,每人平均口粮在省规定的起征点(180公斤)以下,收入不足40元的,免征农业税。1983年,停止执行起征点办法,对原享受起征点减免照顾的生产队恢复征收农业税。1985年,开始征收代金,将过去以集体为单位结算,改为以户为单位结算,仍依率计征,依法减免。1980年至1985年共减免农业税71.7万元,年均减免11.95万元。
征收农业税,均折合成标准粮,按市斤计算。每斤价格,1958年为0.1元,1961年为0.116元,1966年为0.1267元,1967年为0.127元,1979年为0.15元,1981年为0.17元,1985年为0.20元。
福山区农业税收入表 单位: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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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年度 ┃ 金 额 ┃年度 ┃ 金 额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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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53 ┃ —— ┃ 1972 ┃ 102.36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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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54 ┃ 18.88 ┃ 1973 ┃ 99.37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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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55 ┃ 23.48 ┃ 1974 ┃ 94.71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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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56 ┃ 22.94 ┃ 1975 ┃ 102.91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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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57 ┃ 43.88 ┃ 1976 ┃ 103.9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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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62 ┃ 75.4 ┃ 1977 ┃ 86.98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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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63 ┃ 74.19 ┃ 1978 ┃ 83.18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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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64 ┃ 75.47 ┃ 1979 ┃ 97.01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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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65 ┃ 90.83 ┃ 1980 ┃ 92.4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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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66 ┃ 102.5 ┃ 1981 ┃ 86.2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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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67 ┃ 106.18 ┃ 1982 ┃ 71.17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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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68 ┃ 102.6 ┃ 1983 ┃ 97.08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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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69 ┃ 105.67 ┃ 1984 ┃ 95.96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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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0 ┃ 100.58 ┃ 1985 ┃ 111.79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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┃ 1971 ┃ 99.1 ┃ ┃ 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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