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,县内财政由知县掌管,具体事务由县衙户房办理。民国成立后,1913年县公署设财政科,1928年县政府设财政局。掌管地方财政。1932年,裁局设科,由第二科掌地方财政征解,第三科掌地方财政收支。抗日战争时期,国民党福山县政府第二科掌财政。
1941年,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掌管地方财政。1944年,改称财粮科,1948年,改称财政科。建国后,1956年8月,财政科改称财政局。1958年3月,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,称财税局。1971年,财税局与人民银行合并,成立财政金融局。1973年,银行分出,恢复财税局。1982年10月,分设财政局和税务局。1983年11月,福山县财政局改称烟台市福山区财政局。1985年,内设预算股、农财股、企财股,有干部职工17人。
第一节 机构
清代,县内财政由知县掌管,具体事务由县衙户房办理。民国成立后,1913年县公署设财政科,1928年县政府设财政局。掌管地方财政。1932年,裁局设科,由第二科掌地方财政征解,第三科掌地方财政收支。抗日战争时期,国民党福山县政府第二科掌财政。
1941年,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掌管地方财政。1944年,改称财粮科,1948年,改称财政科。建国后,1956年8月,财政科改称财政局。1958年3月,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,称财税局。1971年,财税局与人民银行合并,成立财政金融局。1973年,银行分出,恢复财税局。1982年10月,分设财政局和税务局。1983年11月,福山县财政局改称烟台市福山区财政局。1985年,内设预算股、农财股、企财股,有干部职工17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