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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集市贸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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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以前,集市是境内物资交流的主要形式。柴草、瓜、果、蔬菜、水产品、鸡、鸭、禽蛋、生熟肉食、猪、羊、棉、麻、陶器、手工业品、驴、骡等到集市交易,城镇商店摊贩也到集市摆摊设点。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,由于战争的原因,货源不畅,全县市集规模缩小,成交额甚低。
建国后,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,集市贸易得以逐步发展。各地的牲畜、土特产品、手工产品、柴草等自由上市,粮油等农产品完成征购任务后也可上市交易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商品交易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,集市再度萧条。1978年后,执行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,集市规模扩大,交易品种增多。1979年,登市商品达112种,年上集人数273万人次,成交额达343万元,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.7%。1983年,上市商品达410种,年成交额1177万元。1985年,四季成衣、棉布、化纤布、新式家具,以及各种日用品大量登市,年成交额达1574万元,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4.7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