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年间,福山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。从商人员稀少,城区常年营业的店铺不过十余家,主要经营日常生活用品。八角口有客栈、饭店,招待海运客商。乡间是肩挑小贩,穿街走巷,沿街叫卖。
清朝中期,境内之八角口与时属福山的烟台,商业已开始繁盛。福山城和其他集镇受其影响,商业亦有发展。至道光末年,仅八角口就有大通、丰泰、永泰昌、复聚泰等商店40余家。1862年(同治元年)烟台开埠后,外埠与外国的商品大量由此进口,福山及邻县的土特产品亦由此运销外地和国外。烟台商埠的繁盛,促进了福山商业的空前发展。县城内外与各集镇新开设了许多店铺,如著名的复隆杂货铺、元孚洋油行、复泰糕点铺、同春和药铺、汇泉居黄酒馆、惠通当铺、鸿顺茶馆等。
民国初年,全县各种店铺发展到200余家。其中福山城百余家,古现、八角口、高疃、门楼、旺远等主要集镇,亦有百余家。20年代,因军阀混战,福山商业遭受破坏,城内商户多数倒闭。30年代初,商业得到迅速恢复。1933年全县有店铺203家,其中县城中有杂货铺、粮店近50家,布店6家,药店8家。到1937年,全县商业已发展到抗战前的鼎盛时期。这一时期的商业店铺有药房、杂粮店、杂货店、饭庄、黄酒馆、手饰店、绸布店、租赁铺、油漆店、袜子店、鞋店、衣铺、茶庄、糖坊、水果店、点食铺、估衣铺、古董铺、书店、文具店等300余家。1938年到1945年,日伪军占领福山大部分地区,除从烟台进货外,福山商业的购货渠道基本断绝,同时受到战争的干扰破坏,许多店铺歇业。
新中国成立后,私营商业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。1952年,全县有商号193户。1955年初,全县有私人店铺1026户,从业者1134人,私营商业销售总额占全县商业销售总额的50%。同年4月,县委、县政府执行“统筹兼顾、全面安排、积极改造”的方针,通过合作、过渡的形式,对990户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,对经营能力弱的小商小贩改为代销员或代销处;对于资金较多,经营能力较强的商贩,改为合作商店或经销处;凡属富农兼商的(包括资本家),一律采取公私合营或批购经销的形式。1956年6月,全县私营商店递交申请书,要求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,分别纳入国营、合作经济。6月底,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结束,在737名私人从商者中,接受改造的639人,占总人数的86.7%。其中安排到供销合作社的494名,公私合营企业的39名,国营企业的106名。对合营前清理的私营商业的固定资金、流动资金和经营物资,进行登记造册,作为私人股金处理,年息6厘。1958年公私合营企业归并国营企业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对资方停止支付定息。1979年12月后,政府允许办私营商业,实行以国营商业为主体,多渠道、多种经营方式、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体制,克服城乡分割、地区封锁、坐商经营、独家经营等弊端。1981年,全县有346户私人商业登记开业,从业人数360人,年营业额16.3万元。1985年,全区个体商户达2286户,从业者2998人,年营业额868万元,占全区商品零售总额的8.1%。
第一节 私营商业
明朝年间,福山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。从商人员稀少,城区常年营业的店铺不过十余家,主要经营日常生活用品。八角口有客栈、饭店,招待海运客商。乡间是肩挑小贩,穿街走巷,沿街叫卖。
清朝中期,境内之八角口与时属福山的烟台,商业已开始繁盛。福山城和其他集镇受其影响,商业亦有发展。至道光末年,仅八角口就有大通、丰泰、永泰昌、复聚泰等商店40余家。1862年(同治元年)烟台开埠后,外埠与外国的商品大量由此进口,福山及邻县的土特产品亦由此运销外地和国外。烟台商埠的繁盛,促进了福山商业的空前发展。县城内外与各集镇新开设了许多店铺,如著名的复隆杂货铺、元孚洋油行、复泰糕点铺、同春和药铺、汇泉居黄酒馆、惠通当铺、鸿顺茶馆等。
民国初年,全县各种店铺发展到200余家。其中福山城百余家,古现、八角口、高疃、门楼、旺远等主要集镇,亦有百余家。20年代,因军阀混战,福山商业遭受破坏,城内商户多数倒闭。30年代初,商业得到迅速恢复。1933年全县有店铺203家,其中县城中有杂货铺、粮店近50家,布店6家,药店8家。到1937年,全县商业已发展到抗战前的鼎盛时期。这一时期的商业店铺有药房、杂粮店、杂货店、饭庄、黄酒馆、手饰店、绸布店、租赁铺、油漆店、袜子店、鞋店、衣铺、茶庄、糖坊、水果店、点食铺、估衣铺、古董铺、书店、文具店等300余家。1938年到1945年,日伪军占领福山大部分地区,除从烟台进货外,福山商业的购货渠道基本断绝,同时受到战争的干扰破坏,许多店铺歇业。
新中国成立后,私营商业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。1952年,全县有商号193户。1955年初,全县有私人店铺1026户,从业者1134人,私营商业销售总额占全县商业销售总额的50%。同年4月,县委、县政府执行“统筹兼顾、全面安排、积极改造”的方针,通过合作、过渡的形式,对990户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,对经营能力弱的小商小贩改为代销员或代销处;对于资金较多,经营能力较强的商贩,改为合作商店或经销处;凡属富农兼商的(包括资本家),一律采取公私合营或批购经销的形式。1956年6月,全县私营商店递交申请书,要求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,分别纳入国营、合作经济。6月底,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结束,在737名私人从商者中,接受改造的639人,占总人数的86.7%。其中安排到供销合作社的494名,公私合营企业的39名,国营企业的106名。对合营前清理的私营商业的固定资金、流动资金和经营物资,进行登记造册,作为私人股金处理,年息6厘。1958年公私合营企业归并国营企业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对资方停止支付定息。1979年12月后,政府允许办私营商业,实行以国营商业为主体,多渠道、多种经营方式、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体制,克服城乡分割、地区封锁、坐商经营、独家经营等弊端。1981年,全县有346户私人商业登记开业,从业人数360人,年营业额16.3万元。1985年,全区个体商户达2286户,从业者2998人,年营业额868万元,占全区商品零售总额的8.1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