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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安全生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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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国前,渔民出海只能凭经验观测气象,常遭大风大浪袭击,船翻人亡的事故时有发生。1906年至1911年6月间,曾遭3次台风袭击,全县共有12只帆船翻沉,船上渔民全部遇难。民国初年,上刘家、石屋营村4名渔民,受船主逼迫,冒风雨出海,皆葬身大海,造成家破人亡。渔民中广泛流传“宁到南山去当驴,不下北海来打鱼”之说。1926年前后,日本新式渔轮侵入蓬、福、牟近海,不仅掠夺水产资源,而且横冲直撞,毁损渔船渔具,威胁渔民人身安全。同时华商渔轮也与渔民争利,并经常破坏其船具、网具。1929年春,渔汛最盛期内,仅3月间,全县被渔轮撞毁和卷走的渔具即达400件左右。同年4月,福山孙华亭与蓬莱初寿卿、牟平吕宗海发起组织三县渔民联合会,于当年10月在烟台正式成立,呈请驻烟陆军21师限制渔轮滥捕,维护本地渔民利益。不久,烟台渔航局批示,近海6浬内,禁止渔轮下网作业。后渔轮方面亦联合集会于威海卫,推举代表抵烟台与三方联合会代表抗衡,双方在烟台相持很久,最后经调停,订立协定。其内容大致是:凡各埠华商渔轮,均不得在蓬、福、牟三县套口内下网;本地渔民凡在套口外布网者须设幌标,否则,网具毁损,渔轮概不负责;渔轮如将设有幌标之网具损坏,须加倍赔偿,但渔民不得扣留该轮。广大渔民通过斗争,赢得应有的权益。
抗日战争爆发后,国民党地方军队为非作歹,肆意骚扰,渔民不敢按时出海捕鱼。1947年,国民党军队占领福山期间,渔民倍受灾难。1948年8月,渔民被抢去粮食8898.5公斤。渔船32只及所带全部网具,鱼近万斤,并有7名渔民被劫走。
建国后,党和政府重视渔业生产的安全工作,渔民的生产条件逐步得到改善。1954年3月,在八角东岛嘴建起导航灯塔(初时为煤油汽灯。1972年8月31日改装成200毫米的电闪灯)。同时,成立暴风警报站,建立警报网组织,为渔民出海提供了安全条件。1956年,渔民开始使用收音机收听天气预报,水产部门及时传达省渔业指挥部的风浪警报。1963年,贯彻“以防为主,抗救结合”的安全生产方针,建立起各级安全组织,沿海公社设海上安全委员会,大队设安全小组,船设安全员。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巩固,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,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加强,渔业生产很少发生事故,即使偶而发生,也都是一方受难八方支援。1969年春,下刘家渔业大队船只受冰凌袭击,支部书记刘耐先带领民兵奋力抢救,以集体的力量战胜了自然灾害;1971年,鲁福渔1号机船在海阳县大埠圈近海失事,当地驻军和民兵深夜组织救助,使船上渔民的生命财产安然无恙。70年代后,渔船陆续配备救生圈、救生衣、安全帽、对讲机等,135马力以上的机动渔船还用上无线电台。1980年,县水产局对出海渔船及作业人员实行审批考核制度,签发航行签证簿,职业船员证书,对不合标准的船只和人员严禁出海作业,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