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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集体林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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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9年,沿海农民所造1.1万亩海滩林收归集体所有。1955年,部分私有山岚折价入社,变为集体所有。至1957年,全县林木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,集体林木总面积达16.4万亩。其中,成林5.4万亩,幼林8.5万亩。
1963年春,县农林局在崇义村成立国家、公社联合林场,崇义村投地500亩,并出劳力,县农林局投资7500元,收益后,国社三七分成。1965年,县委、县人委组织机关干部、教师和中学生等,在东道平山整水平梯田105亩,山顶栽松、山腰植果,属谭家庄公社。1976年,张格庄公社与岔夼、马家、瑶台、黑石四村联办林场,以公社“战山河专业队”为主,历时两年,修水平阶、挖鱼鳞坑1500亩,植黑松、刺槐。后该林场属公社所有。
1982年,落实稳定山权林权,划定自留山,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“三定”工作,调动了林业生产积极性。1984年,对未划自留山的其余林地,全面落实多种形式的责任制。到年底,全区198个有岚村,划定自留山的70个村,面积为5万亩,分给了1.6万户农民;搞承包到户责任制的85个村,面积为3357亩,分给380户农民经营;实行管护责任制的56个村,面积17996亩,管护人员280名。全区158874亩集体林木均落实了不同形式的责任制。